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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的一些问题

学习法律的一些问题


张伟仁


【摘要】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要学好法律必须先了解它所来自的社会,包括其文化传统、当前的处境及将来发展的方向,所以学习法律的人要具备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然后去探究法之精义,认清法的社会功能,才能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为社会的公平和谐作出重大的贡献。
What is law? How can one learn law? What can one achieve after learning law? This author shares with his readers his personal experience of being a student of law for over four decades, pointing out that we must recognize first of all that law is but one of the many norms society needs, and that law is not just command and logic, It has its roots in people’s social experience. Thus one cannot learn law as a simple technology, one must go beyond and above law to study the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and philosophy, and to learn how law in coordination with other social norms upholds and promotes justice and harmony in society. If one limits his study merely to the texts of law one can only be a legal technician, whereas those who have learned more can be a true master of law and serve as good practicing lawyers, legislators and leaders of society.
【关键词】法;规范;法学;法律教育;法匠;法律人 law;norms; legal education;legal technician;master of law
【全文】
  一、前言
  2006年5月我到西安访问西北政法大学,见到了广阔壮丽的校区,觉得学生们在此,应该可以培养出恢宏的胸襟和志向,所以和法律系的本科生谈怎样学习法律的时候,鼓励他们力争上游,将法律学好,以后可以为国家社会作出重大的贡献。因为我覊旅海外甚久,对国内的法律教育所知有限,只能将自己学习法律的经验和想到的一些问题说出来,以供参考。
  二、个人的经验
  日寇侵华时期我随父母避难于苏州乡间,跟从塾师识字读书,背诵经史,历十余年。十四岁迁台,入中学,1954年毕业。当时离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还不很久,许多人想学法律,特别是国际法,希望能参与维护世界和平的工作。考上台湾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更抱着去海牙担任国际法庭法官的雄心,我也是其中之一[1]。
  (一)台大法律系
  当时台湾只有一所大学,原来是日本的“台北帝国大学”,没有法科。光复后傅斯年先生自国内聘请了许多著名的学者来台创设了台湾大学法学院,其中包括萨孟武、陈顾远、梅仲协、林纪东、王伯琦、林彬等法学界的泰斗,为台湾的法学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台大法律系开设的绝大多数是狭义的法律课目,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等。但是一二年级的学生还须修习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理则学、国文、中国通史、中国近代史及外语,大约与现在国内的情形相似。一般学生的注意之点当然在法律课程,成日捧着“六法全书”和各科目的教材、书刊,像绕口令似的将许多法律术语搬弄着,觉得很是新鲜有趣。但是稍久之后,我发现所学的东西似乎与现实社会没有很大的关系。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里显然有另外一套准则在指导他们的行为,解决他们的问题,很少有人谈法律,用法律。当我提到法律里的若干规定如“夫妻分别财产制”,亲友邻居们听了都觉得匪夷所思。当时社会比较安定,重大的刑案较少。人们有了民事的纠纷大多经由亲邻和社区内的公正人士调停,很少诉诸于法,几乎没有听说闹到法院去的事。既然如此,法律究竟有多少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想起“思而不学则殆”这话,便决定去找些书来看。听说有一种学问叫做“法律社会学”,但是不知道是否因为这是一门比较新兴的东西,台大图书馆还没有这方面的书刊,只有一些日文翻译的Weber, Durkheim等人讨论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著作。我因曾经眼见日本侵略者的残暴而拒学日文,无法阅读那些书,所以对于为什么法律会与社会现实脱节这个问题没有找到答案。
  另外使我对于当时台大的法学教学感到困惑的有两点:一是那时流行的“注释法学方法”将法律条文一词一句地加以注释。虽然这是研读任何专业性文书资料必须做的第一步基本工作,但是这一步只能使人懂得法律的文义,而无法使人明白为什么法律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尤其是在法律的规定似乎与实际社会生活脱节的情形,这种研讨文义的工作就更少实益了。幸好在三、四年级时我觉得这种注释已没有太大必要,但那时候又有了另一个困惑:老师们对于法律的条文往往引用了许多外国的学说加以阐述,甲乙丙丁诸说纷纭,但与中国的国情常常风马牛不相及。其说愈精,愈显得那些条文不是为中国而制订的。这一困惑在四年级时学习中西法史和中西法理之后更为加深了。许多极为博学的老师们如陈顾远、萨孟武等对此也有很多感慨。
  (二)台大政研所
  我的法律系毕业论文写的是一些关于国际条约的问题,内容已记不清楚,因为在三、四年级时我的兴趣已不在狭义的法律了,在应付课业的要求之外,化了比较多的时间找了一些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的书来看。当时台湾的出版业已渐复苏,重印了许多旧书,也发行了一些新着。我读到了不少在台学者的著作(当时国内学者的作品在台湾都列为禁书),很喜欢看萨孟武老师的书,特别是若干观点新颖,分析精妙的,如《西游记与中国政治》,使我极为钦佩他对中国文化通盘、深入的悟解,所以1958年毕业后考进了台大政治研究所,主修中国和西方的政治思想史。入学不久便经萨老师的介绍认识了文学院的许多老师,听了不少历史系和哲学系的课,其中以毛子水老师的经学、沈刚伯老师的史学和殷海光老师的理则学给我的启迪最深。殷老师有许多西方哲学的书,很慷慨地借给学生们看,我也借阅了不少[2],最喜欢的是罗素(Bertrand Russell)的著作,看了六七本[3],后来就以他的政治思想为题写了我的硕士论文,内容十分肤浅,回想起来仍汗颜不已。但在这段时间里的确读了不少书,虽然一知半解,但对法律以外的知识增加了一些,好像为一间密室打开了一些窗子,使我看到了比较广阔的世界。
  (三)南卫理大学
  1962年研究所毕业并服过兵役后,我考取了Fulbright奖学金,被派到美国德州的南卫理大学(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学“比较法”。此校不大,也没有什么名气,而且并没有开设什么特别的比较法课程。我和美国本地的学生一样,修习美国宪法、刑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等课,所以起初不免有些失望,后来才发现此校有许多优点,主要的是学生不多,师生的关系比较密切,校方对于像我那样来自三十个不同国家的外籍学生照顾得很周到,所以大约在一年之后,我们的英语都大有进步,对美国的社会也增加了许多认识。在学业上则有二项收获,一是学得了不少美国法,自然地与本国法作比较看出两方面的若干问题,二是因为该校所用的普通法系教学法与国内用的大陆法系教学法差异极大(大致而言,前者自判例出发,分析许多案件的判决要旨,找出一个原则,供给司法者处理同类案件时作为参考;后者自原则出发,依据逻辑推出可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细则作为判决的依据),使我学会了对归纳和演绎两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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