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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和人权精神(一)——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

  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属性,先贤们把人放置于特定的团体或组织环境——宗法家族、家国天下中,并使这种“德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扬:只有在宗法群体中,人才能作为伦理意义上的“人”而存在,所以《孝经.三才》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仪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者。”《礼记.礼运》篇说“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
  其次,就是我们的祖先看“人”有一种相对主义的比较视野。把人作为本体,发现“我”的形象是一个较为欠缺的过程。故,正如前面我们反复言说的,中国人从对方眼中才能发现自己的存在。因此在发掘人的形象时,常常与天神比较、与万物自然比较、与社会中的他人比较,从而完善自我,得到一个相对完整的人的形象。
  第一,在中国思想史中占有极为重要地位的天人关系里,天、日、海等是天神一方的代表,而女娲、夸父和精卫等则是人的化身。人对天地尽管是崇拜的,但并非完全无所作为。所以一方面,“君子有三畏,畏天命……”,(《论语.季氏》)但这种天命是敞亮的、公开的,可以有所征兆和被预见的。另一方面,反对神秘主义的鬼神论,认为“天道远,人道迩”(《左传.召公十八年》),“下民之孽,匪降自天”(《诗经.小雅.雨无正》),坚持以人为本的哲学观。
  第二,我们祖先认为,人来自大自然并成为其最高表现形式,而且与自然界其他万物皆然有别,所以“人者,天地之心也”(《礼记.礼运》),但系“异于禽兽者”。
  第三,在与他人的比较中,发展了丰富的人际关系理论及与其相适应的政治理论及法律思想,并最终给宗法家族中的人几乎僵直的定位。“要想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人,唯一的途径就是完成宗法伦理所规定的行为。同时,人生的价值似乎不在于谋取什么功名利益或物质享受,而在于完成‘人之所以为人’的伟大过程。”[33]
  由是观之,大约在中国古代先贤们的理论图景中,人具有的是这样一种形象:
  “他敬畏鬼神、天命,但绝不坐以待毙、束手就擒;他与自然和谐共存、取用皆便,但更倚重制道而用之;他虽然也同样是一个弱小的四足动物,但通晓大义、躬行忠孝,绝少做禽兽行;他善于推己及人,讲求以己为核心的差序,但通常为这样的核心地位而背负更多的人伦义务和宗法责任。有时候,他会发出替天行道的呐喊,而有时候他会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不平……或许,他就是一个与天齐平、与道谐存、与兽有别,重人伦、礼教的负重前行的家国天下中的一个苦闷的普通人吧。”
  
【参考文献】[1]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第30页。 [2] 张景芬:《人力文化、人性文化和人格文化——秦、齐、鲁文化比较》,载于《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1期。 [3] 《历代笑话选》中曾记载了这样一则笑话,从中不啻可管窥中国古人“我”之观念:一呆役解罪僧赴府,临行恐忘记事务,细加查点,又自己编成二句曰:“包裹雨伞枷,文书和尚我”。途中步步熟记此二句。僧知其呆,用酒灌醉,剃其发以枷套之,潜逃而去。役酒醒后曰:“且待我查一查看,包裹、雨伞有”。摸颈上曰:“枷,有”。文书,曰:“有”。忽惊曰:“嗳呀,和尚不见了”。顷之,摸自关头曰:“喜得和尚还在,我却不见了”。转引自张再林:《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1月第34卷第1期。 [4] 参见张再林:《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1月第34卷第1期。 [5] 曹德本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第33页。 [6] 张景芬:《人力文化、人性文化和人格文化——秦、齐、鲁文化比较》,载于《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1期。 [7]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第143页。 [8] 栗志刚:《文化 宗教 法治——关于人本主义文化传统与中国法治的思考》,载于《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3月第2期。 [9] 栗志刚:《文化 宗教 法治——关于人本主义文化传统与中国法治的思考》,载于《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3月第2期。 [10] 潘广旦:《派与汇》,注③,载于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页。 [11] 徐杰令:《先秦人本思想述论》,载于《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12]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13] 周桂钿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27页,第29页。 [14] 李存山:《中国的民本与民主》,载于《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 [15] 详见《墨子.;明鬼》、《墨子.天志》;另参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一),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126页。 [16]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17] 徐杰令:《先秦人本思想述论》,载于《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18]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一),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页。 [19] 参见曹德本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7页。 [20] 曹德本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21] 曹德本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 [22] 对“华夷之辩”,有些学者也持有正面的评价。参见周桂钿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3页。 [23]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及第4页注[6]。另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4] 分别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注[58],第23页注[56],第26页注[65]引文。 [25]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30页。 [26]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27]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28]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29] [美]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四版),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 [30] 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131页。 [31]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32] 参见夏勇:《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97—103页。 [33]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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