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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和人权精神(一)——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

  但由于儒学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思想的主流甚至正统,老庄所理解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影响式微。相反,儒家对人与动物严格界分的态度则明显的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建设。故,作为伦理意义上的“人”而存在的人犯了“十恶”重罪,无异于他已经跳出了“人群界限”,蹈藉于自然,形同禽兽,必将遭到冷酷异常的严厉刑罚,并不得怜悯和宽宥。
  仍须加以补充的一点是,儒学这种人与动物有所界分的思想传统给它主张的“华夷之辩”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使这种所谓的辨别显得较为偏狭。黄宗羲就认为,“中国之于夷狄,内外之辩也,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犹人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明夷待访录.留书》)在理解古人关于人与动物(自然)关系的论述时,对这种倾向亦不能不加以认识和鉴别。[22]
  四、人与社会(他人)
  现在要考察的是传统文化中,中国思想家们以什么样的视角来观察人群中的“人”,来探讨社会中的“人”?在社会意义上,中国人又为何是“人”,又为什么是此种意义上的“人”,而非他种意义上的“人”?
  首先,须加以明确的是中国人的社会格局。必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才可能得出准确的社会人的形象。质言之,中国古代社会与同时期西方社会业已存在的“社会——国家”二元对立格局大相径庭,而是“我们在家——国——天下这一连续体上所见到的那种统一性,其表现于制度,则是一种援礼入法,融法于俗、浑然无外、包罗万有的礼法秩序”。[23] 对此,外国学者也给出了传统中国社会格局的图像和模型,如韩格礼的方格组图形,沟口雄三的鱼鳞状图形及岸本美绪的同心圆图像等。[24] 在这种社会秩序中所形成的中国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如已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言的“差序格局”。[25]
  对形成这种人际格局有决定影响的是儒家关于“仁”的学说。所谓“仁”,“从天,从二,讲的本是人与他人的关系”,则儒家所宣教的“仁”,“就是从对方的瞳孔中发现自己的存在”。[26] 关于这一社会之人的形象,在家族内清晰,然后进入社会即天下时经历了一瞬间的模糊,最后又立刻再度清晰起来。“因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是宗法伦理化的人,所以‘人’必须作为宗法链条之一,附着在宗法伦理网上面。”[27] 人成为忠的对象,孝的对象,慈的对象,友的对象,并在这种意义上成为人。所以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阳货》)孟子也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尽心上》)
  在这种格局中,“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每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28] 故子曰:“为政以德,譬似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在这样以己为核心的社会中,“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以实现人之为人的过程和目标。美国著名的汉学家费正清评价说中国人的修养“是指人要生活在众人之中,同他周围的人建立适当的关系,从而按照道德原则来生活,以实现他的个性。”[29] 在实现了这种礼治社会中和谐的但差序的人际关系后,人的形象便高大起来,因为懂得“忠孝礼智信”五伦之人,可以曰“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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