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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和人权精神(一)——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

  正如前述,尽管古代先贤们基于各自的认识不遗余力的打压和抑制了神、天对人的优势,但这种打压和抑制并不绝对。恰恰相反,先贤们另外开凿了一条通衢,联系起了人与神的交流,拉进了人与天的距离。“一方面把神拉向了人间,另一方面又把民推向了上天。”[12] 有时候,人还可以借助天和神的形象来抬高自己的地位。所以在中国,天(神)的形象并不神秘远奥,而是可亲可感的,人可以利用天认识世界,感应自我,效法自然。在这里,人的形象是高大的,因此人是目的,而天是手段和工具。“天命论”、“天人感应”学说在这方面也有所表现。
  天命论首先肯定“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尤其是可以被人所认识。其次,天命论肯定“天命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周易•序卦》上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错。”人既是天地所生,人与天命是一致的。故“研究人与天的关系,研究人的问题,也就是研究了天的问题,这就是后来所谓的天人合一。”[13]
  关于“天人合一”理论,可见于庄子所论述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庄子•逍遥游》)西汉董仲舒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天和人是一体的,即“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为此,他主张著名的“天人感应”学说,以架构起天人沟通的桥梁,但是董仲舒的目的却在于“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不过经过东周列国时代诸子百家长达数百年的思想激辨,“天神的权威已不可能完全恢复,以天神节制君权实际上也是很有限的。”[14] 而且,董仲舒的这种“天为第一,人为第二”的思想也使先秦已经奠定的以人为本、以天辅之的学术传统出现了倒退与反复,可能这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欠缺关于人的完整、独立、明晰的形象展示有关,也与对天、神权观念没有施以绝对打压有关,总是通过人与天、神加以对比来间接的展示人的形象,就难免可能又把天平的重心向天(神)的一方倾斜回去。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即便是董仲舒也是主张“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之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因此,在古代中国法律思想乃至整个传统文化中,通过人与天(神)关系的激辩,业已形成了一种良好的、难能可贵的传统——以人为本,重人事而轻鬼神。这也是“重民”、“仁政”、“德政”等民本主义的导源所在。故,虽然在先贤们的画卷中,作为个体的人的形象较为模糊,但人的分量却举足轻重,堪与天齐!
  需要补充的是,在先秦诸子中,首倡“鬼神重于人事,天志重于民智”的当推墨子,这与本文所论证的中国学术传统大异其趣,也正是墨子学说广受诟病之处。但事实上是,墨子崇信鬼神的用意,如同他倡导“天志”一样,主观上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15] 他经常把所谓的天与鬼的利益同人的利益相提并论,甚至不加区别。比如“尚贤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墨子•尚贤下》)但是神人的对比中,他偏重于神鬼形象,这与周代以降神权思想衰落的动向是大相径庭的,这与本文主旨相左,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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