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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权利保护途径及其成因分析

  总之,对于农民的权利保护问题,首先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设计什么样的制度或机制,而是对中国目前的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笔者的基本目的也是在于认识,而不是构建或提出建议。认识问题之后,惟觉中国农村之广大复杂,民主化进程将漫长艰巨,叹“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注释】  王方玉: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师。
杨春福: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教授。

详见翁文刚,卢东陵主编:《法理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编本体论之三——权利。

王果纯:《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228页。

文正邦:《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8页。

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参阅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40—41页。

关于通奸,在中国现在的刑法中并不是犯罪,但一般的农民仍会把它当成一种极端错误的(或者说是犯法的)行为,参阅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3—247页,我在此引用此问题是想说明传统的影响;关于修族谱问题,参阅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6月22日调查记录。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前言,第2页。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页。

参阅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2页。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出现二审,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可能得花近一年的时间,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也同样要花费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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