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意思的实质真实的探究比较复杂,即使对遗嘱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解释也不一定就准确体现了实质真实,况且遗嘱解释还受解释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因此,我们国家有必要建立特留份制度作为遗嘱自由的基础,以弥补遗嘱意思的实质真实难以完全准确探求的不足。更重要的是,鉴于随着年龄增加,人的记忆和认知能力增龄性衰退的自然规律,我们可以这样建构我国的遗嘱制度:60岁以前,本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理自己70%的遗产(遗嘱最多只能处理70%,其余30%为特留份);60至70岁,本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理自己50%的遗产;70至80岁,本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理自己30%的遗产;80岁以上,本人通过遗嘱只能处理自己10%的遗产。笔者提出的递减比例不一定科学合理,但这个思路、模式应是合理可行的,既体现了遗嘱自由,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符合现代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又对滥用遗嘱自由进行了限制。这种“遗嘱遗产处分权增龄性减少”的模式,可在制度层面健全财产权制度,从而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促进步入老龄化的中国的和谐,因为社会公正源自财产权制度的健全。
【注释】 作者为湖南第一师范讲师,法学硕士,研究知识产权法、传媒法和法社会学。 引自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1/07/ content_2426931.htm. 王利明.试论无效民法的建法性〔M〕.民商法研究(第1辑)(修订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页. 冯乐坤.继承权本质的法理透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陈益民.谈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统一〔J〕.政法论坛,1986年,第5期. 郭明瑞.张平华.遗嘱解释的三个问题.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李德明,刘昌,陈天勇,李贵芸.认知功能的年老化过程、个体差异及影响因素〔J〕. 中国老年学杂志,2003年,第3期. 汪名权综述,余永强,汪凯审校.事件相关性MR脑功能成像及记忆的年龄相关性研究〔J〕. 国外医学临床放射学分册 ,2005年,第3期 . 孙福立,李德明,严亦蔼等.不同认知作业年老化特点的比较研究〔J〕.心理学报,1992年,第4期,第372-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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