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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对策

  (六)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首先要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努力兴办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技术作价和评估中心、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同时要鼓励现有的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机构,根据需要与可能,尽力扩展业务范围或增设网点,更好地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此外,我省应该对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建立固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对其专门负责人员给予定期培训。对于无条件的和人员、经费不足的小企业,可以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中心或者信息中心,由专人负责,定期、主动地向各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开支,提高效率,各小企业在该中心还可互相了解,交流情况。最后,山西应充分借鉴周边省市的一些好的做法,尤其注意对自主知识产权较集中且较易发生侵权的我省的一些产业,如影像出版、电子、玩具、服装等行业,指导其成立行业协会,以防止同行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管理、社团自我维权、企业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关系。
  总之,山西作为在全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开展的也比较晚,尽管十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当前,面临加入WTO以后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山西必须从多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继续加强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而为我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开创具有山西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作者介绍:崔彦平(1976-)男,山西省朔州市人,就职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现为山西大学法学院200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和行政法。)
  
【参考文献】1、毛瑞兆. 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唐安邦.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与WTO知识产权协议[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王海英. 福建省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对策研究[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12).
4、宋培贤. 山西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何面对WTO[J]. 太原科技,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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