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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对策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有便捷、及时、灵活的优势,山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应针对山西易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薄弱环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手段, 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尤其要注意做好:1、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选调一批法律素养高、精通专业的人士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从根本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2、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一是壮大声势,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气焰的需要;二是针对专利、商标、版权侵权案件时有交叉的现象也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执法。我省应组建一支人员精干、知识面广、装备精良的省市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以克服目前交叉执法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节约人力、财力,加大执法力度。 3、坚决从源头上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提供侵权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 4、发挥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灵活、便捷的优势,针对山西某一个区域或某一个行业知识产权集中且较易发生侵权的情况,行政机关可集中一段时间采取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抓住典型案例,以案释法。5、探索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加强省际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比如我省与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建立了中部六省专利战略合作机制,共同讨论制定了《中部六省知识产权发展合作机制协议》和《中部六省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加强省际间知识产权协作保护的有益尝试。
  (四)围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山西法院应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1、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审判统一协调保护的机制。 首先,司法机关观念上要树立知识产权刑民事保护“一盘棋”的思想,在民事审判过程上,对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 还应坚决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最高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能否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还未明确,山西法院可以本着坚持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将被侵权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利于避免不同审判组织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其次,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秩序。 一是应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级,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一审,这样做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刑民事保护的统一性。 二是还应健全科学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改变过去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产权庭、民事庭或经济庭审理, 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则由行政庭审理的现状,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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