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强化我省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今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竞争,而技术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只有拥有高新技术并取得专利保护以及拥有品牌优势的单位和个人,才真正取得了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应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自己的生存之本。我们的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此尚无清醒的认识。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认识问题,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针对这个问题,山西应该把知识产权普法置于先导地位,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此外,针对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引导力度,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要尽快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专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2、企业要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专利和品牌战略,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情况进行自主开发, 也可以购买他人专利, 还可以通过收购国外企业来提升企业的开发能力, 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也要树立自创商标的意识, 要克服“傍名牌”、“搭便车”的思想, 要及时对自己使用的商标进行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3、企业推出新产品前要进行市场调查, 避免侵犯他人专利和商标专用权。4、当前尤其要特别教育我们的企业,在与外商的合资、合作,在企业并购、合作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组织开展专利、商标价值的评估工作,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切实保护好山西的自主知识产权。
山西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1997年6月24日发布的《山西省专利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5日发布的《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及2003年4月21日的《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少数几部行政规章。随着山西省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加入WTO后山西面临的危机和挑战,这些都对山西知识产权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山西应充分借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三)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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