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宪政文化
宪政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
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
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
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任何一种外来文化,都只有根植于传统才能成活,而一种在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过程中创新传统的能力,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中国宪政文化的出路在于通过不断地借鉴西方宪政文化的文明成果,使其与本土文化相结合,从而催发本土文化的创造力形成一种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宪政文化。由于中国没有宪政的传统,宪政文化的缺失成为宪政实现的巨大障碍。当前,我们必须通过培养公民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保障人权等价值观念,真正树立起对
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以及契约精神;通过政治社会化过程,着力培养民族的诚信文化、公民的选举文化、权力制衡文化;通过把
宪法文化普及到现实生活中去,导引整个社会走向政治文明。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
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
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
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
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急需建立
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
(一)
宪法诉讼
在当代中国,由于人为的把
宪法章程化、纲领化、政治化,再加上人们对1955年和1986年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的误解,
宪法一直不能被法院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是十分错误的。我们必须看到,
宪法刚性的真正体现在于它的司法化,
宪法也是法,那么
宪法也应该像其他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同样也具有司法适用性,即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