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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途径

  (一) 宪法观念的转变
  宪法观念是人们关于宪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宪法观念作为一种能动意识对于人们的宪政实践具有重要作用。由市场经济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利、契约和法治等观念共同构成了宪法观念的基础。在各种宪法观念中,宪法至上的观念尤为重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就必须强化宪法至上原则。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和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宪法至上实际上就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和人民主权至上。
  为加快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步伐,我国公民特别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念应当作进一步的转变或更新,具体包括: 1、从注重宪法的政治性转变为注重宪法的法律性。宪法具有普通法律一样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可诉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职能。2、从注重宪法的工具性转变到注重宪法的目的性。不应把宪法只作为治理国家与控制社会的工具,而忽略宪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目标价值。3、从注重对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到注重宪法的实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4、从注重权力有所作为转变为注重防止权力滥用。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5、从注重对权利的规定转变为注重对权利的保障。6、从注重权力的分工与监督转变为注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7、从注重普通公民守法转变为注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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