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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思考

  当前还要坚决杜绝“以法制民”的倾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发展和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执政党和一切国家机关统一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由于我国经历过较长时期的封建社会,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也比较短,不少人至今还把依法治国理解为以法制民。这是极端错误的。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打着法的旗号,用法律的武装公然威吓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也违背了党的宗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三、法治目标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是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不可否认,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核心价值,也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要实现的目标,但是有人提出这个目标有点太大了,这是因为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正处于一个制度转型时期,法治的基础比较薄弱,有些地方,有些人过分强调公正与效率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而且有些不切实际,因此,应该把它作为一个长远的目标,笔者认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依法治国需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按照主权在民的精神,依法治国的主体应该是全体公民,因此,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是根本不可能的。公民参与依法治国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所谓“有序”,最主要的是建立和遵守法治秩序,亦即使“民主法制化”。这就要求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舆论监督法、人大监督法、政务公开法、公民举报法、请愿法(使公民的上访和对政府的批评、建议纳入法治轨道)、申诉法等等。这些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正当行使,同时也要对这些自由有适当的限制。但限制的目的还在于保障自由,即防止公民滥用自由权利来侵犯他人的自由。在立法精神上,应当贯彻公民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权利制衡权力和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等原则。
  
  四、强化依法治国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们的制度和法律总体上是好的,关键是缺乏监督,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不能真正贯彻落实,这是我们顺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最大障碍。要解决监督体系薄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司法机关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机关违法的具体行为也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制约。我们不照搬三权鼎立的模式,但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让人民监督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就不敢松懈。 三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专门机构的监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四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做好法律实施的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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