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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与择校的辨析

  就近入学作为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责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接受,择校虽然在各国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但从我国稀缺优质教育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的现状出发,规范的择校行为则是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公平是就近入学与择校行为的核心理念。
  (一)公平的就近入学政策应该是在教育资源分布相对均衡的前提下实施的。在我们的邻邦日本,公立学校之间一般是不允许择校的,但可以选择私立学校或私塾。日本公立的小学、初中在硬件方面都大致相当,教师也是属于地方公务员,为了平衡各校师资,教师是要经常流动的,一个教师在一个学校最长待7年,这样一个地区之内的教师的流动就制度化了,学生也就失去了择校的必要。另一方面,父母花钱上私立学校或私塾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这种在公立学校之外的择校也比较合理。又如法国,小学升初中也是免试就近入学,并且严格执行“就近入学”政策,基本规则是按学生居住地入学。小学生想择校的话,一般来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第一种情况是学习其他语种。比如说孩子想学习西班牙语,但是在其所在区域的学校里没有开设这门课程,在这种情况下是允许孩子跨区选择开设这一课程的学校的。还有一种情况是选择到父母工作所在的学校读书,也是允许的。一般来说,国外严格限制择校是建立在公共基础教育比较均衡的基础上,各个学校基本上是在同一标准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家长也没有什么异议。
  要解决我国就近入学存在的问题,就先要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当前,首要的就是缩小同一区域的校际间差距。从操作层面上看,就目前我国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情况,实现这一目标,是完全可能的,关键在于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正确的政绩观,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应成为当地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首要任务,禁止以任何理由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以及其变相的方式(比如示范学校、星级学校、民办公助校等),保障义务教育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同一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要制订统一的规范,在韩国甚至不惜关闭原先的名牌初中,同时新设一批初级中学来推进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准化”的建设。当然我们并不需要效仿这一做法,但加大薄弱校的建设,缩小校际间的差距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第一权利”计划,英国的“教育优先区域”计划和法国的“教育优先区”政策。法国将学生成绩差距明显的学校集中的地方,划为“教育优先区”,并在这些区域内以“给与最匮乏者更多,特别是更好”的思想为宗旨,增加教育经费拨款幅度,给区域内工作的教师额外补贴,采取小班教学等方法改进教学质量,以求缩小教育不平等。就近入学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政策,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扭转当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局面,缩小校际间的差距是就近入学政策得以真正落实的关键。
  (二)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背景下,择校在一定层面可以理解为择生,名校在选择生源的过程中占有强势地位,规范名校的择生过程是促进择校行为公平合理的主要途径。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前是不允许择校的,从80年代初开始的英国围绕五大主题进行了教育改革,即质量、多样化、家长选择学校机会的增加,学校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和背负更高的责任。家长的择校权也从80年代初的公立学校间的择校,扩大到公与公、公与私的范围。英国政府在扩大家长择校权的同时,并没有忽视择校带来的新的社会不公,因此在放开择校权的同时,设立了裁判员来调解与学校入学有关的事项,鼓励家长和教育行政当局对学校的择生计划提出反对意见,裁判员和法院对这些纠纷和诉讼都及时作出处理,并定期进行公布,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每年要公布上一年招生的详细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政府还通过官方网站为家长择校提供咨询,积极引导家长作出正确的选择。可以看出,在英国择校同样会带来不公,但政府在出台择校政策时,是渐进的、谨慎的,尽可能地减少负面影响,降低决策的代价,以促进择校的科学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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