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与择校的辨析
徐卫
【摘要】本文围绕就近入学与择校引发的社会矛盾,从政策分析入手,提出对两项政策加以完善的设想,对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就近入学;择校;政策
【全文】
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大背景下,就近入学与择校是造成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不公现状的主要政策原因。在教育资源不均衡现状不能即时改变的当前,完善就近入学与择校的政策,是缓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矛盾日益凸显的根本途径。
一、就近入学的本意及误解
早在1870年的英国《初等
教育法》中就出现了“就近入学”规定,据此规定,父母有权以就学距离超过3公里为由拒绝送子女入学;在上世纪80年代,丹麦政府也作出过类似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年龄,划分不同的就学距离,如超过相应的就学距离(4至9岁6公里,10岁7公里),政府就应提供交通工具。可见,就近入学要求政府提供便利的教育资源,是政府的职责,是家长和学生的权利。我国在1986年《
义务教育法》中也作出了就近入学的规定,其第
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从条文表述,就近入学也应理解为政府的职责,政府应保证学生能够就近便利的接受教育。在随后出台的与“就近入学”有关的教育法律规范均是“指政府在设立学校决定学校布局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就近入学”。这是为消除实现义务教育普及的不利因素、为少年儿童就学提供方便而对政府行为做出的必要规范。
由此可见,就近入学在我国也是政府的职责、家长和学生的权利。作为就近入学的本意就是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便利的教育资源,同时平等又是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创设并提供平等、便利的教育资源是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然而,面对这一政策,有的家长和学生拍手称快,而更多则是表示了不满。因为,就近入学形式上的公平已被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实质所替代。就近入学已很难被大多数的家长和学生所接受,在当前的高考制度和就业压力之下,便利与优质的教育资源之间的选择是显而易见的。名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张,众多家长和学生想方设法在自己心目中的名校占有一席之地,而一些基础较差的学校则面临生源的严重不足,我国义务教育出现了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导致的学生就读分布不均的现实,背离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要求。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同时消除公众对择校热背后的高额“择校费”和教育腐败的不满,国务院纠风办和
教育部200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其中第
11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无意间就把就近入学对政府的要求演变成对学生和家长的一种强制性要求,这于改变就近入学实质上的不公并无益处 ,而且与就近入学的本意大相径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