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弥补了传统法学关于妇女权利的研究方法的不足。社会性别这一概念的最大意义在于揭示了性别的社会建构性,因而,在法学研究领域引入社会性别研究方法,将有助于揭示出性别等级的法律环境对性别等级与性别角色的规范与塑造,为性别平等而对法律环境作结构性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前提。
此外,传统法学关于妇女问题的研究方法是以女性为中心,或者以女性为出发点,在法学研究中局限于关注妇女的权利、妇女在法律的地位、法律对妇女的影响。而社会性别的研究方法虽然与传统法学的妇女权利研究方法有渊源,但它超越了传统法学的研究范围,将两性之间的法律关系纳入其中。它不仅要研究妇女的权利,也要研究男性的权利;不仅研究妇女本身,而且也关注两性的不同特点,且重点在于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因此,社会性别的法律研究与传统法学关于妇女权利的研究方法相比,其研究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视野更加的开阔。并且,因为其研究范围的扩展,也给男性学者的参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10](P65)因此,在法律研究领域引入社会性别的研究方法有助于以社会性别研究方法的开放性和两性平等的参与性弥补传统研究方法的有限性与局部性。
五、社会性别研究修正了传统法学关于阶级分析方法的缺陷
阶级分析方法是中国法学研究中一直延用的重要研究方法,近年来,尽管随着法律社会作用的强调而有所衰减,但并未完全退出市场,甚至在特定时期或特定场合而被有些学者基于政治功利目的而加以使用。“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11](P37)阶级分析方法可以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阶级对立社会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所维护的统治阶级利益,从而为批判统治阶级的法律提供了理论武器。但是,法学研究对阶级分析过分强调则不利于法律对平等与正义的追求,尤其是一涉及到性别关系与性别歧视,其阶级分析方法则更显得力不从心。
阶级分析法虽然注意到了阶级对立与性别不平等的关系,却忽视了妇女具有双重阶级身份的事实。因为“她们可以划归为她们在经济上所依附的男人所属的那一个阶级;如果她们在社会中拥有自己的工作,也可以按照她们的状况进行归类。”[12](P116)因此,妇女从整体上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阶层。妇女的屈从地位不是因为统治阶级的压迫,而是根源于男权文化及其法律制度。这就意味着阶级分析方法对于妇女的真正解放并不是一个很有实效的分析工具。并且,阶级分析方法将性别歧视归咎于私有制,无法解释在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广泛存在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阶级分析方法对性别歧视的这一解释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从而导致了人们对公有制解决性别歧视的盲目热情,因而也就使得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往往掩蔽于政治改革的狂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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