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与法学研究
Gender and Legal Research
周安平
【摘要】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对于法学研究而言,极具启示性与颠覆性。社会性别研究方法有助于揭示性别平等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有助于从“有性人”的视角考量法律文本的性别平等,启示人们从“行动中的法”的角度重新考察现实生活中的性别平等;社会性别研究方法弥补了传统法学关于妇女权利研究方法的不足,更是对法学研究领域中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的修正。
Gender analysis enlightens and also poses challenges to legal research. Gender analysis helps establish the significance of gender equality to the building of harmony in society and exami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endered person" whether legal documents promote gender equality. It also helps an effort to reconsider gender equality in real lif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in action." Gender analysis not only fills the gap in conventional legal studies of the studies of women''s rights but also adjusts the traditional methods of class analysis.
【关键词】社会性别;法学研究;性别平等;妇女研究;阶级分析方法
Gender; legal sense; gender equality; women''s studies; class analysis
【全文】
社会性别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新的思考路径。社会性别研究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性别的产生在于社会对性别的建构,而法律作为社会建构的重要力量更是在塑造社会性别的社会化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社会性别的这一分析范畴对于法律研究而言,为涉及性别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思路,即:法律对于性别的塑造起了何种作用?从性别的视角看法律,法律是否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正?社会性别理论作为剖析社会性别的法律等级,揭示了法律对社会性别的生产与再生产日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并对传统的法律理论,诸如正义、平等、人权、司法等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挑战、批评与置疑。因而,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对于法学研究而言,也就极具启示性与颠覆性。
一、社会性别改变了传统法学对社会关系模式的认识
美国人类文化学家理安·艾斯勒将社会人际关系分为伙伴关系模式和统治关系模式两种类型。在统治关系模式中,最重要的是由恐惧或强力所支撑的等级。因此,倾向于这种模式的社会主要靠痛苦或对痛苦的恐惧来维持。而以伙伴关系为主的社会,则可以更多地依靠快乐而不是惩罚来保持社会的凝聚力。在伙伴关系模式的社会组织中,差别并不自动地等同于低级或高级、圈内或圈外、统治或被统治。而这两种社会人际关系的模式都源于或者复制于家庭中的性别关系。因为,如果男人连女人——这个他在肉体上与之关系最亲密的人都信不过,那他还能信任谁呢?[1](P4-6)因此,一个社会表现为何种类型也就与性别关系的模式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