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改革监狱生产管理体制,调整产业结构。我国监狱生产的规模过大,行业繁多,产品丰富,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短缺经济条件下,对补充我国新的国民经济和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已经进入到市场经济并因此促动了“过剩经济”时代的到来,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潮流而且也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之后,大规模发展监狱经济的时代应当已经过去了。因此,要对产业结构和产业规模进行宏观调整。对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的产业,如破坏环境、消耗资源型的产业,还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如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和服务产业等。均不适宜监狱企业发展。前一类产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要淘汰和限制的,监狱行业不能因为自己不太受国家行业管理和封闭生产的特殊地位来破坏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实。后一类产业的竞争特别激烈,监狱不具备竞争的优势。而且,从长远考虑,国家鼓励这些产业发展的初衷也绝不是鼓励监狱行业来发展它们。如青海监狱系统抓住省国有企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从2000年5月起,全面启动了监狱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用了近3年的时间,先后对系统内15个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了破产,并重组了一批公司制企业,初步建立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经济结构调整,监狱企业解除了债务包袱,消除了主要亏损源,处置了不良资产,分离了企业办社会负担,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下降,制约青海监狱经济发展的一些主要矛盾基本得到解决,并且从此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更为“十五”监狱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青海监狱系统的工业企业已由2000年亏损2500余万元,发展到2004年盈利近2000万元;工业增加值达到4600万元,比“九五”末增长14.5%;资产贡献率由“九五”末的-11.3%提高到2004年的10.2%。通过青海监狱监狱系统的结构调整模式分析,我认为还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对现有产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引导工业单位果断淘汰市场前景不佳的亏损生产项目以及低效砖瓦建材等生产项目,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并鼓励开发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其次要依靠技术进步,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对主要产品生产项目及时实施技改,并对新上生产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和把关,避免投资失误,确保生产发展的需要。第三是大力发展供销两头在外加工项目。鼓励监狱发挥生产组织管理及罪犯劳动力资源优势,以本地区优势资源及产业项目为依托,积极开拓市场,从而培育一批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优势加工项目。同时通过加强内部节能降耗,挖掘内部潜力等措施,使产业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巩固,经济运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合理解决好职工问题,随着监企体制的分离,可采取以下办法:首先对工龄较长(确定较为合理年限)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按现行待遇办理退休、退养手续;其次对年纪较轻、工龄较短的职工,根据监狱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岗位,竞争上岗;再次对剩余人员进行社会分流。监狱劳动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监狱的根本使命是改造罪犯,离开这一使命,监狱就无存在的必要了。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要跟上快速发展的时代步伐,必须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使全体干警提高自身素质,重点学习研究犯罪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知识,使工作重心回到主题上来:即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干警队伍在内部流动的前提下,要加大外部流动力度,跨行业引进管理干部,使行刑管理更上水平。体制理顺后的监狱企业可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人才,对监狱企业的职工可采用合同制的形式。监狱如果不能够很好地完成它的刑罚使命,那么监狱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要使每一位干警明确认识:监狱工作的重点应定位于解决服刑罪犯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回归后的适应能力上。
五要推进行刑社会化。监狱经济还可以和行刑社会化相结合,行刑社会化是一种世界趋势,可借鉴国外行刑的一些做法:如英国在传统封闭式监狱的基础上设立了部分开放式监狱,用以关押短刑犯或即将刑满释放的长刑犯。开放式监狱里的罪犯白天到社会上的劳动场所与普通人一样参加劳动,自由交际,晚上回到监狱服刑。美国监狱则实行一种特殊放假制,白天让犯人到监狱外面的学校学习,晚上回到监狱,以期使罪犯逐步接触社会,并提高生产技能和增长知识,另外,在欧美国家普遍实行开放制度,即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取消监狱围墙、电网等形式,减少对罪犯自由的限制程度,加大对罪犯的信任,以利于罪犯增强自尊、找回自信,并培养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我们可以结合监狱企业的劳动项目,做好与社会企业的衔接,在此领域开展行刑社会化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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