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监狱实践在为巩固政权和维护社会秩序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多弊端,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随之转换政府职能的改革过程中,这些弊端就显得监狱的现行运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导向和监狱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发挥的功能或者说法定的功能不适应,也是制约监狱工作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深化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广泛见诸文字的弊端包括管理体制不顺;财政保障体制不畅;监狱生产定位偏差,国家对监狱生产缺乏宏观管理,监狱生产产业结构不合理,监狱生产经营所受制约因素过多,监狱生产经营指标由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各级干警承包,公众对监狱生产认识模糊;工人队伍超过干警队伍,难以消化;监狱的设置是为了适应当时国内外阶级斗争的需要而布局的,极为不适应现今市场经济和发挥监狱职能的需要,造成监狱办社会负担沉重,干警生活待遇低下,在子女就学、就业和养老保障等许多方面存在后顾之忧;由于生产经营和安全稳定的巨大压力致使教育改造功能受到严重削弱,改造质量难以保证等。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法定监狱经费保障的制约,使得一个监狱在各方面的工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其生产经营效益。干警的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娱乐设施多少、立功受奖情况等等,都取决于其所在监狱、甚至其所在监区的生产经营效益;罪犯的伙食状况、居住条件、教育和娱乐设施水平、获奖记功、减刑假释等等,也都取决于其所在监狱、所在监区的生产经营效益和他本人的生产定额完成状况;边远地区监狱所在的社区服务如幼儿园、学校、粮站、商业网点等的水平还得取决于该监狱的生产经营状况。为了监狱的生存,为了监狱的发展,为了提高犯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为了满足干警以及监狱系统工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不断增长的需要,为了改善监管改造设施,为了整个监狱总体工作水平不断上新台阶,无论一个监狱现时生产效益如何,都必须大力发展监狱生产。
从现实的角度剖析监狱经济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监狱工作中的矛盾表现得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在监狱经济运行适用的规律上,即是适用市场经济规律,还是适用计划经济规律。从我国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监狱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在刑罚执行上要求高度的集中统一,不允许各行其是。作为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生产劳动而建立的监狱生产是适应监狱执行刑罚的要求而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企业必须成为现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必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生产经营制度。这就使监狱生产陷入二难之地:一方面监狱生产要适应改造罪犯的需要。改造罪犯的需要是监狱生产产生的基础,否则,监狱生产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监狱生产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监狱生产生命力的源泉,否则,监狱生产就失去了生命力。
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计划经济的方式来解决监狱问题是可行的,那么,随着计划经济的消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原有概念中的监狱经济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变革。因为监狱经济运行是不能完全套用市场经济规律的,所谓市场经济就是竞争力经济,监狱经济是没有能力参与竞争的。从监狱经济的独立自主发展来看,当发生监狱生产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当发生监狱生产无力扭转这种亏损局面的情况时,监狱企业是无法宣布破产的,是无法让监狱的所有犯人无工可做的。“监狱经济”的存在使得监狱除了追求罪犯改造质量这一目标的同时,也在为追求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疲于奔命。而且,由于“监狱经济”这一事物与物质利益的紧密联系也使得其在监狱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已超过了改造,对罪犯的改造这一根本性的工作反而只停留在对罪犯的一般关押与简单说教的层面,满足于将“罪犯改造”融于“监狱经济”所要求的罪犯劳动中去。如此,“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在实践中沉沦为:鉴于改造工作成果的长远性及其与物质利益的相对脱钩,远不如“监狱经济”利益的明显,导致监狱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监狱经济”所要求的生产上。加之其他因素的决定性影响,监狱企业又陷入了一种令人堪忧的困境,进而恶性循环直接威胁到了监狱的理性价值、甚至是工具价值的实现,成为当代中国监狱的最大问题。监狱生产无疑也要与社会上的普通意义上的生产保持基本的同步,现代工业社会的生产已经不是小作坊意义的生产。现代工业社会越来越讲究生产中的劳动分工,生产中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监狱生产也只能在社会分工中从事比较适合自身特点的生产劳动,也只有如此,监狱生产才有效益可言。
监狱生产虽然也讲求效益,然而,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产比较而言,最大的区别在于监狱生产的社会效益优位,经济效益次之。监狱可以称之为社会的“新陈代谢”机构,其担负的任务是改造罪犯,这就决定了衡量监狱活动系统成果的只能是社会效益,而不能是经济效益。监狱生产作为监狱行刑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体现监狱生产的特殊性,监狱生产的效益也主要是由社会效益来衡量的。社会效益是监狱生产价值理性的表现,只有在满足了这一要求的情况下,监狱生产的经济效益才会更多更好。目前,我国监狱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企不分”,监狱法人代表与监狱企业法人代表是同一人。监狱警察除承担监狱管理外,很大部份的精力是承担了企业经营者的任务:从引入生产项目--组织产品生产--推销产品--到催讨应收款等等。且监狱的部分投入和警察的部分奖金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直接挂勾,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客观上会造成了“重生产、轻改造”的状况。获得经济利益不应该是监狱的直接目的,更不是监狱的基本职能。按照监狱工作的总体要求而言,做好监狱工作不是竭力发展监狱经济,获得经济利益不应是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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