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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有半数以上的监狱企业没有了利润,出现了全系统亏损。到1994年,全国监狱工业生产亏损额达1.5亿元,监狱生产陷入了困境。
  现在看来,监狱经济从开始产生,便存在这认识上的偏差。建国初我们对监狱的定位是既是监狱,又是企业。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工厂或农场。”基于这种认识,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也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可以看出,国家从一开始定位就把监狱和监狱企业捆绑在一起,赋予了监狱的二重性。这种定位,随着监狱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在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如五十、六十年代,一些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过程中,重生产、轻改造,影响了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效果。对此,毛泽东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 1964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党组的有关报告后批示:“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把犯人当劳役,只有压服不行。” 1965年7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劳改工作作出批示:“改造要紧,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让他们能寄点回家嘛。”同年8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几内亚检察总长及夫人的谈话》中再次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不要赚犯人的钱。”刘少奇同志早在1950年10月中央决定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之前就指出:“花点本钱也划得来,抢的吃、偷的吃还不都是老百姓的,并且具有破坏性,搞生产要花点本钱,国家也可以出一些钱。”1956年5月,刘少奇在谈到劳改检察工作时指示:“对犯人生活要搞好一点,劳动要少一点,没有这个条件也是改造不好的。” 1962年4月28日,刘少奇同志再次对劳改生产状况提出严厉批评:“这几年不是改造第一,而是生产第一,搞奴隶劳动,越搞越坏,对立情绪很厉害,生产也没有搞好。”“劳改生产,国家不打主意,自己独立核算,不足的补贴一些,以改造为主。”周恩来同志1956年7月15日在《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劳改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改为新人,政治教育是第一,使他觉悟,劳动是增强他的劳动观点,而不是从犯人身上生产出来的利润办更多的工厂,这还是第二。如果倾向第二种,是有毛病的,结果:忽视政治教育,会使犯人劳动过度,这就不是人道主义。你第一不加强政治教育,他将来不能成为新人,劳动的结果对新政权更加不满,那怎么能改造他呢?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多年来,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矛盾从来就没有得到调和,但由于历史上监狱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我国财政保障能力有限等特殊国情,使得这一问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只是在实践中当这对矛盾非常突出的时候,才予以适当的调正。
  三、监狱经济发展的现状
  尽管我们监狱系统从上到下尊重罪犯权利的意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革命前辈们不断批评的劳改系统打罪犯主意,做经济文章的现象并没有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及社会方面的巨大进步而消除或者减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市场经济的规律、观念和管理机制的引入而加剧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犯人超时劳动的情况则更具有普遍性了。在个别地区,甚至连作为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狱的形象也顾不上了。有的监狱为了挣到钱,监狱的领导不得不向一些私企老板磕头作揖。有的地区,罪犯在省会城市搞一些不知被转包了几道手的基建工程,我们监狱的女干警在街头支起炉灶,穿起围裙,为犯人们现场做饭,我们搞了几十年的监狱又回到了当年中央决定开始组织劳改犯人进行生产的阶段了,所不同的是,那时这种景象只能在远离大中城市、甚至边远地区的尚未开发的处女田里可以见到,而现在却在省会城市也屡见不鲜了。
  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那就真要像刘少奇同志所说的,越改造越坏了。结果也真要像周恩来同志所说的,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原因在于:首先,这种状况之下的劳动会使罪犯从根本上丧失对党和政府自新中国监狱制度建立以来就一贯倡导和极力推行的“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政策的信念。言行不一是当前官场上的一种常见祸患,唱高调干俗事是国人普遍非常厌烦的。罪犯也是人,将他们关在监狱里可以剥夺他们的自由,但是不能桎梏他们的思维。而且,联系到他们犯罪的原因,本来许多人骨子里就存在着对官方的不满、对官员的不满、对涉及个人的政策的不满、对社会和民风的不满。刘少奇同志所预言的“越改造越坏了”的结果和周恩来同志料到的恶性循环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其次,久而久之,连我们自己的干警也会对这一政策产生怀疑。如果搞一次匿名问卷调查,真正相信我们的监狱系统在奉行“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干警的数量不知道会占多大比例。再次,这种形式的劳动组织和管理方式也会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起到降低监狱干警素质的副作用。我们的干警从一定程度上说,已经被降到了农村生产队长和工厂班组长的角色,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已经成了规律。哪里还有时间,还有精力,还用得着提高素质呢?提高素质又有什么必要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监狱系统人才外流的原因之一,待遇过低、条件较差并不是监狱系统留不住人才的唯一原因。最后,这种劳动组织形式实际上也使得干警和罪犯投入到教育改造、特别是有针对性的,也是最见实效的个别教育上的时间和精力大打折扣了。在有些地区,甚至连集体教育和分类教育的场所都被生产现场挤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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