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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从地名商业标志化视角加以思考

  笔者认为尽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均有区别、标示产品来源、质量和信誉的功能,但是将原产地名称作为集体标和证明商标加以保护并不科学合理。理由如下:(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标明集体组织中成员的资格,本身并无区分产品,标示产品的地理来源和产品质量的作用,若将集体商标扩展适用于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就必须突破集体商标的内含和外延,但是,这样做必然破坏集体商标的统一性。《商标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后,其他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取得注册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取得集体商标的组织应当依据章程接纳为会员;另外取得集体商标的组织不得禁止原产地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原产地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该集体商标。其结果是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本质属性的内在规定性,集体商标也将不成其为集体商标。此外,还妨碍了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2)原产地名称作为一种集体性质的私权,这虽然与集体商标的组织特征比较切合,然而集体商标是一种个体化的私权,它能够把专有权赋予单一的主体资格,比如,行业协会;而原产地名称权则属于原产地域范围内,从事特定产品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任何单一的主体均不得将其居为已有。(3)地理标志纳入证明商标,虽然能够证明原产地产品的地理来源、质量特征、信誉和其他特征等地缘性关系,就此而言,似乎优于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的保护模式。然而,由于证明商标的控制人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原产地的生产经营者要使用该地理标志必须获得该组织的许可。然而,原产地产品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原产地名称权,是由该地区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悠久的历史文化长期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该地区的生产经营者长期辛勤劳动的结晶。质量监管部门或其他组织对此没有付出任何劳动,不应成为原产地名称的所有人,原产地名称权应当赋予原产地域内,从事特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全体生产经营者集体所有。(4)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后,由于申请人和持有人是生产者以外的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原产地域的生产经营者若使用该证明商标必须获得准许,如果持有者为政府部门就必然会导致公权利进入横向的私法交易领域,成为政企不分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其结果是,享有权利者不能使用含有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真正的所有者并且实际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却不享有地理标志的任何权利,这种责、权、利相互脱节的做法必然不利于地理标志专属权的取得和保护,甚至会出现质量监督部门利用其对地理标志控制权与生产经营争利的现象。例如,“陕西苹果”就曾出现该地域的苹果生产者使用该地理标志必须向主管部门交纳2角使用费才能获得许可,生产者纷纷拒绝使用该产地名称。另外,当原产地名称权遭受不法人侵害时,直接受到经济损失的生产经营者,却不享有获得赔偿的救济权。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在商标法之外,开辟了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另一条途径。然而,该《规定》不属于立法,充其量只能算作部门行政规章,尚未上升到立法层面。它将原产地名称作为公权加以保护,这既违背了国际立法将地理标志作为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同时,对地理标志的取得和保护均为不利。因为原产地名称权的申请、取得、许可、监管均由主管部门一手操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可能取得良好的保护效果。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造成这一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体系,与商标法确立的通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的体系,二者不协调,并引发权利冲突。此外,抛开已经比较健全的商标行政管理系统,重新建立一整套单独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行政管理系统,无论是人力、物力、技术和经验等方面都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并且必然会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巨大的浪费。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有人主张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为蓝本进行必要的修改,消除其中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公权色彩,制定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法律[11],并非上策。另有学者认为两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并存并不是最大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消除二者的冲突和对立,进一步解决各自的漏洞和问题[12]。这同样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笔者认为商标和原产地名称均有区别、标示产品的来源、质量和信誉的功能,因此,商标法完全可以兼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但是,通过上文的剖析,我们已经发现将原产地名称无论是纳入集体商标或是纳入证明商标,都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然而,完全可以把原产地名称作为与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并列的第四类独立的商业标志,由商标法统一保护。这样即可以作到对原产地名称的专门保护,又可以充分地利用我国商标法实施多年来建立的保护系统、技术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不仅有助保持原产地名称标志的私权性质,避免法律冲突;而且也有利于挖潜现有的商标行政管理资源,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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