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可能意识到这个预设过于自负,转而采取一个比较低调的用语:“行政法基础理论”。从罗豪才教授主编的两本《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2003年),我们就能看到这一细微的变化。 例如,董炯、彭冰《公法视野下中国证券管制体制的演进》,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宋华琳《互联网信息政府管制制度的初步研究》,载陈卫星主编《网络传播与社会发展》,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王锡锌《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这方面的译文还有约翰.亚伯拉罕《渐进式变迁——美英两国药品政府规制的百年演进》,宋华琳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4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2年;约瑟夫.托梅恩、西德尼.夏皮罗,《分析政府规制》,苏苗罕译,载《法大评论》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朱新力、宋华琳《现代行政法学的建构与政府规制研究的兴起》,《法律科学》2005年第5期;骆梅英《行政法学的新脸谱:读叶俊荣〈行政法案例分析与研究方法〉》,《行政法论丛》第9卷。 冯象《法学的理想与现实:兼评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国书评》总第3期;邓正来《中国人权利发展研究的理想与现实:评〈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书评》1995年11月(总第8期),后为《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较早时期的其它实证研究,郑永流等著的《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来自湖北农村的实证研究》(武汉出版社1993年),夏勇主编的《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 例如,姜明安主编《中国行政法治进程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1998年;何海波《行政诉讼撤诉考》,《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何海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页司法权的实践史(1990-2000)》,《北大法律评论》第4卷第2辑;何海波《依据村规民约的处罚:以明堂村近25年情况为例》,载沈岿编《谁还在行使权力:准政府组织个案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朱芒《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制度的功能:以上海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实施现状为分析对象》,《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沈岿《行政诉讼确立“裁量明显不当”标准之议》,《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作为严格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下),《法制日报》2000年1月9日。对该文的一个温和而中肯的批评,参见金自宁《直面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反思“以规范性研究为中心”的中国行政法学》,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 零星的研究,如沈岿《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230-260页;何海波《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一个价值衡量的方法》,《中外法学》2003年第2期。 包万超《行政法与公共选择:论建立统一的行政法学实证理论》,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1年。 宋功德《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包万超《作为严格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上),《法制日报》1999年12月19日。 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冷静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