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不管怎么说,西方的影响导致了政治法律制度的全方位变革,政府层面上即便是半推半就,不过还是建立了越来越多的法政学堂,包括国立大学的法律院系。在科举考试废止后,西方式的法律教育被许多人视为一种最接近的替代物,因此引起了趋之若骛般的效应。当然,法律制度的急剧转型也造成了对于掌握西方法律知识的人才的迫切需要。另外,在教育领域中,西方国家以及宗教组织所创办的教会学校对于法律教育的推进是特别富于成效的(注:一个最成功的个案是校址在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另外,在一些较早开放的沿海城市里,由于外人的较多进入和由此带来的中外法律交涉以及纠纷解决方面的需求,尤其是混和法庭的建立带来的西方模式司法程序的广泛影响,使得现代法律职业的形成变得顺理成章。
自193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的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职业的发展由于战争和后来共和国的头30年对法治的排拒而陷入长达40年以上的混乱和停滞。战争期间,法律当然不会发生作用;在战争结束之后,这个国家又陷入和平时期的动荡。传统社会主义学说对法治的天然排斥,阶级斗争理论的急剧强化使得权利话语完全无从发生,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职业都成为政治的附庸,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法治从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已经完全消失。这场持续十年的社会震荡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道灾难,同时也使得中国政府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基础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害。1970年代末期开始的所谓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二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中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大学层次的法律教育机构由1978年的五所,激增至今天的三百所以上,在校法律专业学生的人数在1978年是六百多人,而今天,只是我所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即有两千余人,全国的数量在1998年,在校本专科生已经高达85,000人,同年又招生29,000人(注:据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的综合统计,见贺卫方,霍宪丹编:《“建构统一的中国法律教育模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报告》,载《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75页。)。同时期,法学教师的数量也有了巨大的增长。这种迅猛发展不仅表现在数量上,也表现在学生层次的多样化上。目前,法律专业学生,本科生依旧是绝大多数,不过,在一些研究型大学的法学院里,硕士以及博士研究生的数量已经超过本科生数量。此外,一个值得欣慰的趋势是,法律专业对于优秀高中毕业生的吸引力在不断加大。现在,法律与外交、经济、贸易等专业都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具吸引力的学科,考试竞争激烈,学生入学成绩要高于许多其他专业的学生。
由于法律教育的发展,中国司法职业界的素质也有了相应的提高。20年前,司法界的法官和检察官教育背景之低下到了令人难堪的程度(注:例如,1980年全国法院系统的一项统计表明,在共计5.8万司法人员中,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占32%,法律专业毕业生仅占3.6%。见汤能松、张蕴华、王清云、阎亚林:《探索的轨迹——中国法律教育发展史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10页。)。但是,随着法律教育的发展,司法机关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的逐渐变化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强化,法律职业的教育背景已经有了相当的提高(注:贺卫方:《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载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9—250页;Stanley B.Lubmen ,Bird in a Cage:Legal Reform in China after Mao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253ff.)。更重要的一个推进举措是,200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
法官法》和《
检察官法》,正式引入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在2002年举行了第一次考试。参加这次史无前例的考试的人数达到了三十余万人,通过考试者的比例为7%(注:这样的通过比例比起日本的司法考试还是比较高,不过在中国的各类考试中算是最难过的一道门槛了。日本司法考试的情况,参见Hideo Tanaka(ed.,assisted by Malcolm Smith ),The JapaneseLegal System:Introductory Cases and Materials,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 ,1976,第577页。近年来虽然录取人数已经升至1000人,不过,考试的困难程度似乎并没有明显的下降。晚近的研究,参见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