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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价值刍议——“工具主义”与“结构主义”辨析

  可是,我们也有必要客观地审视一下结构主义的理由。诚然,言论自由在结构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获得了独立的价值地位;基于这种独立的价值地位,言论自由也摆脱了对其他价值的依附,可以从容地走出“政治性言论”的限制,其客体范围之广自然非工具主义所能比。结构主义虽不声称对言论自由的绝对保护,但顺着结构主义的思维,我们很难不走到绝对保护的路上。毕竟构筑于结构主义基础上的言论自由已然“是一个正义的政治社会的基本的和‘构组’上的特征”,已然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终极价值。既已为终极价值,自然不能轻易舍弃,唯有绝对的捍卫。
  作为个人,我并不对绝对的言论保护持多大异议,但是站在现实的角度,很难想象公众——民主的大多数能接受这一“激进”的观点。必须明确一点:“你可信赖的原则仅仅掌握在那些与你具有同样思想的人的手中” 26——这就是现实。姑不论“焚烧国旗案”发生在中国会是怎样的结果 27,让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德国的案例。德国极右派领袖德克尔特再一次会议上安排一个“研究成果”展示,在演讲中否认奥斯维辛集中营里德国人用毒气对犹太人大屠杀的事实。德克尔特随后因这一演讲而被起诉——构成煽动种族仇恨罪。在两度重审后,联邦法院仅对其克以轻微刑罚。这一判决招致了德国公众的极大愤慨,在此情形下,遵循民主的立法机构做出了回应——德国国会不久通过一项法律,规定:无论言论者相信或不相信这种否认,只要否认大屠杀即为犯罪行为,对此相应刑罚可达5年有期徒刑。对此,德沃金深表忧虑,他真诚地劝告德国人民说:“热爱自由的人们即使面临他们的敌人所设计的诱惑、他们的这种暴力性的挑衅,比如类似德克尔特和他的令人憎恶的同谋们的所作所为,他们也不应该任其摆布而拱手放弃关于自由的信念。”可是,作为普通的德国公民,纳粹暴行仍如梦魇般历历在目,我很难想象他们能理性地接受这一劝告 28——否认那段罪恶历史的言论不可饶恕。他们会坚信自己的直觉与经验:惩罚这种言论就是在捍卫自由。站在工具主义的立场,这种言论是不应得到保护的——它缺乏实现民主自由的工具性价值,因而也就没有合法性基础。可以看出,虽然结构主义能给以言论更全面的保护,但就能契合公众的意愿或现实而言,它还是不如工具主义的基础更牢固。换而言之,如果从使言论自由能被公众——在一些情形下则是政府——接受这一方面来论及合法性基础的强弱,工具主义显优于结构主义。
  也许公众肤浅而不深刻,短浅而不长远。可现实就是如此。我们不能让言论自由成为“先知先觉”者们象牙塔里独自欣赏的阳春白雪,因为毕竟只有公民们真正接受了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才成为可能;只有公民们享受了言论自由,作为“一个正义的政治社会的基本的和‘构组’上的特征”,它的存在才有真正的价值。 29当公众渐渐地越来越习惯言论自由后,兴许言论自由也自然会内化入他们的潜意识,成为他们经验的一部分、信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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