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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存在“总体性危机”吗?——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注释】作者为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现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学博士学位。
R. Unger, Knowledge and Politics, The Free Press (1975), pp2-18.
See R. Unger, id, p2.
邓正来,2005:“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
参见邓正来,2005,同上。
艾科等著、柯里尼编:《诠释与过度诠释》,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5页。
参见艾科等著、柯里尼编,同上,第129页。
同上,第170页。
同上,第77-78页。
杨小彬,《否定的美学——法兰克福学派的文艺理论和文化批评》,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8页,“统括的批判”就是指“总体批判”。
同前注3。
同前注3。
同前注3。
邓文在最后一部分分析了中国法学界在1978年至今的学术界各种关于社会秩序正当性的论战一直缺位的现象,这一点可以作为邓文真正批判意旨的佐证。参见前注3。
邓正来在他的另一部著作《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中对葛兰西的文化霸权定义和领导权理论作了十分深入的分析。参见邓正来:《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自序第6-7页。
这一点也可以同昂格尔的理论互相印证。同情批判法学的评论家指出,对昂格尔理论的最好理解是把它视作一种知识社会学,“知识”和“政治”是一对相互支持的盟友,“他所批判的自由主义是自十七世纪以来通常被政治家和其辩护士用来作为权力运用的理由的一套观念”,因为 “批判法学并不是简单地把法律等同于政治,而是试图阐明主流的法律实践是怎样支撑着一种特定形式的政治和它为什么这样做”。 Cornel West, CLS and a Liberal Critic, 97Yale Law Journal (1988), p. 764, 767.
关于“内在观点”法学与“外在观点”法学,请参见舒国滢:“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从历史上看,法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个是法律家或专业法学家的法学,这种法学法学运用一套法律家创制的法律语言,沿用来自法律家经验 的解释方法,完成法律实务之问题解答,以追求实践—技术的知识之旨趣。我们权且称 之为‘应用的法学’或‘法学内的法学’。另一个是哲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的法学,也 可以说是专业法学以外的思想者的法学(简称为‘法学外的法学’)”。同上。
对昂格尔持批判态度的William Ewald指出,驳斥一种复杂的理论模式可以使用三种战略。第一, 理想的战略(the ideal strategy),即从这个传统中选取一个公认最好的理论模式并证明它是失败的,由此也证明比它更差的理论模式也必然失败。第二,核心战略(the core strategy),表明这个传统中所有理论都有一系列共同的假定,再证明这些假定会导致不可接受的结论或产生自相矛盾。 第三,聚合战略(the agglomeration strategy),是“从这里抓取一些论点再从那里抓取另一些,然后证明它们之间产生矛盾”。 William Ewald, Unger’s Philosophy: A Critical Legal Study, 97 Yale Law Journal (1988), p.683.据此,Ewald认为昂格尔对自由主义法理学的批判是不成功的。其他一些学者则指出,Ewald的这种概括是不全面的,驳斥一种复杂的理论模式,可以将其概括为一种理想型,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策略。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页283。
] 斯蒂芬·柯里尼把罗蒂的论证形象地比喻为一种“过河拆桥”式的论证。参见艾科等著、柯里尼编,同前注5,第143-147页,第17-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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