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存在“总体性危机”吗?——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柯岚
【全文】
30年前,生于巴西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昂格尔(Roberto Mangabeira Unger,1949- )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著作《知识与政治》,成为当代法学中第一个提出要对西方主流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体系进行“总体批判”(total criticism)的思想者,[1]昂格尔在这部书的开篇就表现出一种毫不妥协的批判姿态,他决不满足于对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体系做零敲碎打的“局部批判” (partial criticism ),而是要还原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体系的深层结构,揭示其内在悖论,对其进行“总体批判”。[2]
30年后,吉林大学的邓正来教授出版了17万字的长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成为当代中国法学中对主流法学进行“总体批判”的第一人。这篇长文的开篇就指出:“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3]同昂格尔一样,邓正来的批判立场也是毫不妥协的,邓文不是要对中国法学的某些具体观点或某些流派做出“局部批判”,而是将三十年来的中国法学归结为完全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的一个整体缺乏反思意识的学科。因为缺乏这种反思意识,中国法学已经陷入了“范失”的总体性危机。[4]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不是一个一般意义的探讨中国法学发展道路的文本,而是对三十年来中国法学进行“总体”意义的批判诠释的文本。面对这样一个具有独特意义的文本,阅读过程中的对话将会是多主体和多层次的,阅读这个文本将会引发这样一系列复杂的读者与作者关系:1、作为读者的邓正来与作为整体的中国法学的作者(群)之间的关系;2、作为读者的我们与邓文所批判的作为整体的中国法学的作者(群)之间的关系; 3、作为读者的我们与作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作者的邓正来之间的关系。在这三种阅读关系中,严肃负责的诠释首先都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读者是否存在对作者的误读,确切地说,读者对作者文本的诠释是否存在诠释不足或过度诠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