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基本权利与言论自由
王泽鉴
【全文】
主持人:王轶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讲人:王泽鉴 教授
嘉 宾:杨立新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王轶教授主持:各位老师、同学,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的民商法前沿私法论坛。今天下午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享誉海峡两岸的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为我们做学术报告,关于王泽鉴先生的学术经历,相信我们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都已经耳熟能详了,在这个地方我也不想做更多的重复。王泽鉴先生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后来又在德国的慕尼黑大学师从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和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先生精通数国语言,撰写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可以说先生的研究工作提升了海峡两岸民法学的研究水平,今天上午王泽鉴先生参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时候,欣然接受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的邀请,出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首席学术顾问,下面请杨立新教授向王泽鉴先生递交聘书。
杨立新:聘请王泽鉴先生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科学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首席学术顾问。杨立新教授向王泽鉴教授颁发聘书
王轶:谢谢王泽鉴教授教授我们的邀请,学术报告开始以前先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任杨立新教授致辞!
杨立新:谢谢各位!这几天一直很激动,借用三国演义中的一句话,在金风送爽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季节里,金风送来了最尊敬的王泽鉴教授。今天上午我在陪王泽鉴教授看我们图书馆的时候,我专门请王老师看了看我们当年“盗版”的书,看了这些书我们成长起来的。现在有很多人说杨老师我们是看你书长大的,其实这个说法都是原来我们说过的,我们都是看王老师的书长大的。
20年来从
民法通则到现在民商法研究的进展应该说是非常快的,这里有王老师的功劳。还有史尚宽老师的功劳。史尚宽老师的书中最著名的就是《五论》,然后就是王老师的《天龙八部》,它是民法判例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特别注重实物,对我们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可以说在大陆民商法学者当中学王老师实务的研究、判例学说的研究我算是学的比较好的一个,才有了今天,在陪王老师访问期间,我真的是非常的激动。
还有一个想跟大家报告的就是,王老师学问渊博,高瞻远瞩,但是他非常非常平易近人。我最近在《法学家杂志》中有一篇文章,提到到台湾去时候,王老师亲自开车请我吃饭,送我上宾馆,我感动得真是不知道如何表达,一个老先生对一个后辈做到这一点,可见人品之高,今天请王老师做讲座,不是听我说的,那我就致辞到此结束,我们恭听王老师的见解,谢谢!
王泽鉴:我第一次到人民大学是1991年。我出去的时候下了一场风沙,印象深刻,那个时候到今天已经将近15年了,刚才正如杨老师所说的,看到人民大学突飞猛进,不仅在校舍方面,早上参观了学校的图书设备,各方面都令人惊喜。1988年参加了讨论的时候认识了几位老师,我看见中国人民大学在法学上的成就,这个成就反映了中国法学的发展上尤其是中国民法典的发展上,我跟杨老师、王教授都有共事,法学的根基在于民法,判断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潜力或者国家法学的基础,几乎都在民法上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这个伟大的成就,也看到了中国民法未来灿烂的前程。民法的发展表现在民法典制订的过程上,从1986年
民法通则到今已经有整整20,20年的时光多少人的心力集中在这上面,我们知道
合同法已经制订了,亲属继承制订了,物权法马上要实施了,现在面临主要的工作,主要是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今天早上我跟杨老师讨论的时候,人格权法和侵权法这个法律应该说是一个突破,也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性,当然也有很多可以讨论的地方。
今天我看到图书设备以后,中国人民大目前在研究人格权法跟侵权法最有成的地方,我看到杨老师写了那么多书,我就奥悔我不选择人格权的题目的报告,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教,我选这个题目希望对中国人格权法的制订有一个可以考虑的层面。从海峡彼岸来的人大家比较期待台湾地区关于人格的发展到底是什么状况,有什么地方可以提供我们借鉴,学术的研究的意义就在此。像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知道,台湾地区的法律在中国大陆法律的延续跟发展,台湾大部分的重要的法律都制订在1930年,包括民法、
宪法,这些法律随着民国政府到台湾地区,50年来继续发展,经过时间的经历,重新会聚在一起,在民法追求共同理念上特别具有意义。今天我要报告的题目是“人格权基本权利与表现自由”。我相同的场合也说过表现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当然有一些不同,但是会加以区别,它们的基本意义是一样的。在台湾地区人格权发展它是有一种慢慢的由民法上的人格权发展到
宪法上的人格权,也就是说,在人格权法律的构造上,就有一个
宪法上的人格权跟私法和民法上的人格权,二者的关系对人格权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关系,这里当然牵扯到解释的制度,就是违宪审查的制度,这个对人格权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无论是看日本的、韩国的,或者德国的、美国的,它们都有一个
宪法上对人格权发生的作用,如果说不了解,或者说没有把握住
宪法对人格权的规范,常常不能深刻到体会它的发展趋势。各个地方对于视宪制度不太一样,
宪法法院有类似的机构普通设立。韩国是这样的,奥地利、德国也是这样的,我有机会曾经去访问很多国家,也到过前苏联、捷克,它们都有
宪法法院,也到过匈牙利,匈牙利的时候还碰到很多法院的法官,他们的法官很多都是学民法的,我们就问他,为什么
宪法法院都是民法的人呢?他们说我们现在是从事市场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希望比较多的人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