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院长:王老师刚才讲到了案例,我介绍一下我们的校友宋鱼水,她是大陆的十佳法官,是社会各界投票投出来的。
王泽鉴教授:我们对法官敬意,法律要被尊敬,首先法官要被尊敬,我自己也当过一段法官,对法官的尊敬是法制的根本,所以对法官今天能够来参加这个会,表示敬意。
主持人 张新宝:我在美国有一段上学期间,火车上见到一个穿着袍子的法官,大家会给他让座的,希望我们法制的建设有这一天的到来,法官走到火车上有人可以让座、有人可以敬礼。
王泽鉴教授:有一次我到印度去,在一个乡下散步的时候,有一个人在旁边走,他是骑脚踏车,他问我做什么职业,我说我在法院做事,他马上跳下来,非常的尊敬,说很抱歉,我想怎么样对法官能够尊重,法律的象征的人也能够尊重,这个是法治的根本。
主持人 张新宝:我们十分荣幸王泽鉴老师精彩的演讲,他从法的基础理论构造、法律的解释以及判例研究,尤其是判例研究和比较法的方面告诉我们如何做一个能够有作为的法律人。我们都与这些要素打交道,但是系统化的考虑它、应用它,在学习的过程中写作,作写作的过程中成长,确实我们很少自觉考虑的问题。有些人包括我自己,考虑的都不够。听了这一场报告,无须更多的阐释,有两个体会,第一就是向王老师学习,更早一点起床,争取多写一点文章,在法学院的民法老师我是属于写文章比较少的,感到很惭愧;第二,在教学工作中进一步引起一些实例,改进我们的教学,加大我们比较法的知识等等,给同学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使我们法学院的这块招牌能够永远的闪烁金光。保持它的先进性是要通过老师和同学们不断努力的,在此我以一个老师的身份同时也代表同学们向王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和敬意!下面留下15分钟的时间供同学们提问,王老师会给予回答。
提问:我非常感谢王老师今天晚上的演讲,他是站着在讲我很敬意。王老师有法学教授又有法官的经历,我有一个想法,当一个案子出来的时候,特别是一些热点问题出来的时候,判决过程中,就是在终审判决没有做出来之前,您会不会发表评论,有没有考虑到您的评论对没做出来的判决有哪些影响?
王泽鉴教授:通常判决都是最高法院已经确定了的,但是我们即使地方法院的判决刚出来也在讨论之中,而且非常的肯定。判决的研究有一个前提,有法官在这边我可以建议,判决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英国判例的研究跟law reporting system有关系。台湾也是一样,我回台湾教书的时候判决没有公布,少数登出来,那个时候找到一个重要的判决如获至宝,可是现在大概前十年里,法律强制规定所有的判决都要上网,所以台湾的所有的判决都印成书册,最高法院的判决两个礼拜之内都可以在网络上看到,即使我在工作的法院,它有
宪法法院的性质,今天做一个解释,下午网上就有,这个表示判决的制度非常的重要。在德国也好,法国更是如此,法学家都在等法院判决。在国外或者在日本、台湾等等,写判决平常不会突然想一个理论写一写,这个机会比较好,即使博士论文、硕士论文都是针对判决,我举个例子,他无权使用他人的姓名跟肖像去做代言广告的时候,这个时候如何来剥夺他所获的利益,这个法院的判决说在遭受到精神损害的时候他应该考虑到他获利的程度,这个判决可以写一个博士论文,检讨这个人格权的保护,检讨损害赔偿的性质,减少慰抚金的功能,慰抚金是有预防的性质还是制裁的性质,加上比较法的资料就可以写一个论文。有这样一个问题就可以做比较研究,台湾也一个例子,大陆有这样一个例子,德国也有,这个就把三个地方的判决印出来,再分析,做理论的比较,这个就是一个写文章的内容跟方法。听人家说法国的教授都在等着law reporting,为什么呢?谁抢先先写。在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时候出来很受重视,我们司法院的判决影响很重大,几乎每个礼拜或者两个礼拜有要做一次解释,台湾所有公法的老师都在等着那一天的下午,大家要抢着写,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一件事情案子来的,有助理,将台湾全部这个案子的资料、文章要收集。
比如有一个重要的案子,我上次报告说,子女能不能提起诉讼,台湾的民法是父母可以提起,但是子女不能提起,子女知道自己的血统,申请解释,这个时候案子来了,这个时候助理把台湾所有的教科书都找出来,日本法院的判决教科书全部找出来,弄成一个卷宗,写一个讨论,因为自己想很困难。如果有一些判决出来人家很批评,多少人在等着批评这个判决,所有的法学家都在等着批评你,我们就战战兢兢,这个文章对不对,下一次要注意更正,台湾本土杂志全部在批评这些事情,我想在批评、学习、检讨中进步,这个时候法院的威信不会受影响,这个判决大家有不同意见没有关系,法院的解释也可以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要写出来,有的还写得很差,所以不会,只要你的判决是用心去写,你的判决是理由构成很详细,有客观的理由论述,人家有不同的意见,这个很好,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威信。学术的讨论是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