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问题
李淑英
【关键词】合法性
【全文】
根据
宪法、组织法和
立法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要遵循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对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些都涉及到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问题。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既是一个价值层面上的概念,又是一个操作层面上的概念,概括起来讲就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要有一定的民主和宪政基础,并保证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和全体公民中能得到统一的遵守和执行。合法性是地方性法规的应有属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地方性法规合法性的内涵处于不断的发展演化当中,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时代要求。本文将在总结立法实践经验和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一下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问题,希望能对做好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地方性法规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意义
(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要求
法制统一是国家统一的标志,坚持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制统一首先体现为立法的统一,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法律体系的尊严和内容的和谐一致是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乔晓阳同志在全国人大召开立法规划起草工作座谈会上曾提出,如果把法律体系比作一棵树,
宪法就是根,起决定作用,法律是树干,起支撑作用,地方性法规是树枝,起扶持作用,规章是树叶,起保护作用。地方性法规只有与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和谐一致,才能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由地方性法规具有规范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所共有的基本特征—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性。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的规范作用称为“法的功能”,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性决定了它们在颁布实施后,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对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等产生一定的影响。要保证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对当地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促进作用而不是阻碍作用,我们就不得不重视法规的合法性。在这里合法性是价值判断,而规范性体现了地方性法规的工具性,只有具备合法性,规范性才能在正面的意义上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