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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政治之间往返顾盼——桑斯坦《一次一案: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译后记

【注释】  凯斯·桑斯坦著,宋华琳、毕竞悦译:《偏颇的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凯斯·桑斯坦著,金朝武、胡爱平、乔聪启译:《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11月;

参见本书的第三章

凯斯·桑斯坦著,金朝武、胡爱平、高建勋译《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参见欧文·乔姆伦斯基:“伦奎斯特革命”,发表于许章润主编之《清华法学》第七期,2005年;桑斯坦著,泮伟江译:“伦奎斯特革命”以及桑斯坦著,泮伟江译:“这个法官有点右”,未刊稿;Mark Tushnet,A Court Divided: The Rehnquist Court and the Future of Constitutional Law , W. W. Norton & Company (January 30, 2005)

系统梳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之中的各种政治冲突的,是亚伯拉罕的《法官与总统:一部人民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参见亨利·J·亚伯拉罕:《法官与总统:一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这一问题在沃伦法院做出罗伊案等一系列备受争议的判决之后愈演愈烈,对此,可参见方流芳:“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堕胎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司法解释”,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Charles Krauthammer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ever Sandra Day OConnor says it is, http://www.townhall.com/columnists/charleskrauthammer/ck20030704.shtml


参见注释5

中文世界里面关于沃伦法院比较系统的介绍,可参见莫顿·J·霍维茨著,信春鹰、张志铭译:《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参见注释5

桑斯坦认为奥康纳在保守派阵营内所处的位置,有点象Frankefurt大法官的位置。他们都不属于保守主义的极端教义派,是一种类似于汉德法官那样的保守主义者。

参见桑斯坦著,泮伟江译:“伦奎斯特革命”,注释5

参见本书第14页;

参见本书第15页;

参见本书第15页;

也许是为了有意突出德沃金和由边沁所开创的实证分析法学之间的区别,李猛曾经在其《除魔的世界和禁欲的守护神》一文中强调了德沃金的普通法背景。这当然非常有启发性。但是若深究起来,窃以为德沃金所深受其影响的应该是普通法传统中的衡平法传统。我相信衡平法中诉诸人类良心的衡平,追求个案正义,国王无错的观念,对德沃金的原则观念,追求个案正当性,强调唯一正解都有非常直接的影响。而“衡平法遵循普通法”的原则也可以大致解释德沃金和普通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李猛所谓的“技艺理性”的问题,这同时也把德沃金和一般的自然法学家区别开来。李猛:“除魔的世界和禁欲的守护神”,载《思想与社会》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参见本书第17页

关于德沃金的这种立场,可参见德沃金著,信春鹰等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年;德沃金著,傅蔚冈、周卓华译“我们的法官必须成为哲学家吗?他们能成为哲学家吗?”载于《清华法学》第五辑;John Rawls, Judith Jarvis Thomson, Robert Nozick, Ronald Dworkin, T. M. Scanlon, Thomas Nagel:“Assisted Suicide:The Philosophers Brief”;德沃金著,刘丽君译,林燕平校:《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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