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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详解

  工作职能:监督集团范围内企业年金运行情况,接受职工关于企业年金的投诉,委托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具体处理投诉情况。
  (二)**各直属单位企业年金机构及工作职能
  1、企业年金理事会
  具备受托人和委托人双重身份。对本单位职工而言是受托人,对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而言是委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由本单位人事、财务、工会、社会保险等部门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的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企业年金的实施方案,执行集团总公司的企业年金政策,受理本单位职工的投诉。
  2、企业年金管理部门
  本单位成立企业年金管理部门,其主要的职责是:执行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的统一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初步确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分配标准;负责职工人员动态信息的提供,接受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处理本单位职工的投诉及接受职工的咨询。
  3、受益人
  对本单位企业年金理事会而言又是委托人,指**职工,是依法享有获取企业年金权利的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者。
  (三)其他关系人
  除上面提到的按照集团“统一管理,分级实施”运行模式涉及的企业内部有关机构及人员外,还会涉及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等主要社会关系人。
  1、投资管理人
  指经**企业年金理事会选择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主要按照企业年金理事会规定的投资决策和投资组合比例进行企业年金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确保企业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定期向企业年金理事会提供投资运营情况,接受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及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2、托管人
  根据委托协议,接受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委托,代为安全保管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管理人既要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也要受到托管人的监管,并且还要接受投资管理人、中介机构及市场的监督。具体职责包括:保管年金基金的各种资产;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不予执行,并向受托人及政府监管机构报告;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年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长期保存年金的会计账册、记录;出具投资管理业绩报告,提供年金保管情况,并向受托人及政府监管机构报告;年金计划、保管协议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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