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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门艺术

  江苏省宿迁市原市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曾鸿翔受贿一案处理也很成功。在“双规”期间,办案人员没煽耳光,也没有罚站,而是对其关爱有加。曾的身体不太好,办案人员多次请医生为曾作全面检查,“B超、CT一起上,尤其是脑部,检查格外认真”;办案人员也没有让曾饿肚子、不给水喝或者让他饿、渴两天之后让他吃十分咸的饭,而是“保证顿顿吃上热饭热菜,隔三差五给其调换口味”;办案人员更没有“加大审讯力度”几天几夜不让他睡觉,而是“审查期,曾鸿翔每天有一个多小时的午休,晚上说话不超过10时半”;办案人员更不存在侮辱人格问题,没有把曾本人及其亲戚贬低得一无是处,而是“不仅在生活上关心,更在人格上尊重,早晨见面第一句话就是问候”,“办案人员让其坐到沙发上和颜悦色地询问,这一切使之倍感亲切,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双规”办案人员的人道精神感动了曾鸿翔,使他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
  当然,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也有不少不懂得执法艺术的执法者。远的如湖北的佘祥林案,近的如安徽某地的几个中学生被无辜关押案;同样的受贿案,有的地方法院能正确理解法的精神,把人们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的和亲友馈赠排除在受贿数额之外,有的地方法院则不分青红,一概认定为受贿。前者让受贿者口服心服:“我犯罪了,我罪有应得”,然后服判入狱,认真改造。后者让受贿者心怀不满,申辩不断:“你们就没有亲朋好友,你们就没收过亲友的钱财?”于是就出现了丈母娘将女儿嫁给法官实施“性贿赂”的奇谈:说法官应该用机器人代替,在社会上不能有三朋四友,因为法官的亲友逢年过节给你法官送礼都是为了以后遇到什么事时好有个“关照”,是行贿;你法官如果不是在法院上班,你丈母娘也不会将女儿嫁给你,丈母娘把女儿嫁给你法官的实质,就是丈母娘为了以后遇到什么纠纷时打官司方便,提前实施的性贿赂——这是针对那些无限上纲,把亲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正常馈赠一概认定为受贿的荒唐判决所演绎的黑色幽默。
  然而,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还有更多的深谙执法艺术者,于是便有了关于余斌案的判决——对于没有具体托请事项的礼金不作受贿认定;于是便有了关于文建茂的判决——对于将贿款用于公务开支者,从贿款中扣除;尽管笔者对此也有不妥之感,但将此作为从轻情节考虑还是应该的,否则我们岂不是硬要将人心中仅存的“善”推向“恶”的一面;于是便有了关于王建民的判决——对于收钱后回赠贵重礼物的“礼尚往来”行为不以受贿论处;更有上海检、法两院冒着被不少民众甚至学者误解的危险,以《研讨会纪要》形式,对受贿犯罪的法律适用作了正确地理解和解释。这些案例和解释对刑法中关于受贿犯罪的正确理解不仅使我国的反腐政策和法律日趋成熟,也给我们的法律注入了理性,更有利于我们的反腐斗争长期、稳定地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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