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要培养一批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非常熟悉的专业人才。由于以往我国缺乏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在遭受它国投诉的时候不是不敢应诉就是在争端解决中吃亏。“所以我们需要的人才不但要对世贸组织的机制的规定非常熟悉,而且要对争端解决程序的操作要点要十分熟悉,这样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急速发展的需要。” 另外,应积极培养我国适合于担任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成员的专家,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推荐。
5. 加强和各成员国合作。加强与WTO各成员国的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还有利于贸易争端的解决。在采取交叉报复这一措施时,可以借助集体力量对发达国家施加压力。“‘欧盟香蕉案’也揭示了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将逐步纳入全球贸易体系,在此之前必须先实现区域内统一化。本来就缺乏竞争力的ACP国家是该案的真正败方,除非扩大区域内的统一和加强地区间的合作,ACP在欧盟的市场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因为,在这个案子中,最后实际上是损害了应给予ACP国家的特别优惠,没有体现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考虑原则,这是令人遗憾的。从侧面看却是ACP国家没有很好的团结起来,在市场份额上吃了亏。但要注意的是,加强与WTO各成员国的合作,就会在许多双边协商中成为利害关系的一方,在此情况下,必须积极参与协商,以维护自己根据WTO协议取得的利益。
【注释】 董丽,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04级研究生,曾有多篇论文在《网络科技时代》、《湖北日报》发表。
【参考文献】张军旗.《WTO监督机制的法律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78
张桂红.《DSU报复条款与美国301条款的关系探析—兼论中国应对301条款的对策》.国际法学,2002(第4期).2
张桂红.《DSU报复条款与美国301条款的关系探析—兼论中国应对301条款的对策》.国际法学,2002(第4期).3
毕红云.《透视冷战后美国单边经济制裁政策》.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第12期).72
邱芝.《论冷战后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制裁》.社会科学,1999(第10期).28
刘永涛.《美国学者关于经济制裁问题的几种观点》. http://www.cnki.net.2004年2月1访问
吴勇敏、陈旭峰.《入世与中国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则》.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1.232.
高汉.《交叉报复和我国的利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第2期).62
李小年.《WTO法律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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