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发生火灾造成存储电子记录的中介物质(如磁盘等)损毁或遭受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攻击等。
凯特·麦多克斯,达纳·布兰肯霍恩著,汪东,潘治,王洋译,《网络商务》第八章《围绕安全的争论:网络是安全的商务环境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第118-129页。
参见:2005年4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笔者认为,法律制度的完整设计,仅靠制定或修改一部或几部法律是难以完成的。它需要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个法律规范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各部门法之间、同一部门法的各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才能达到目的。
交易习惯的改变,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可以通过公共行政部门、社会公益机构、民间组织团体、大型企业事业组织行为的导向作用以及人员的正常流动、不断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速这一进程。
根据《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安全的电子记录是真实、完整、未被修改的电子记录,与书面记录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定,“电子记录”已经有条件地属于完整法律意义上的书面形式了。
我国现行的<<
电子签名法〉〉第
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将“电子签名”定义为“是指以电子方式表现的用于鉴别身份的任何字母、字符、数字或者其他代码等电子记录,包括数字签名、口令、密匙、生物特征等鉴别方式”。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别对电子签名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八条显然是采用了“功能等同”法来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的。
覃征,岳平,田文英编著,《电子商务与法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10-12页。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供方往往采用电子控制技术手段,通过电子自我救助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开始对此进行调整,如美国等。在我国,该方式还属于禁止使用之列。参见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初论》第五编第二章第三节《电子合同履行中的电子控制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296-301页。
比如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简称OEM.
《
合同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许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参见李佳著,《电子商务法中消费者权利的保障》, http://211.100.18.62/fzdt/pl_jdft.asp?id={AA165C86-B837-41C1-9E04-99F812157DFF} ,北大法律信息网,――仅供参考,不代表笔者观点。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当某种证据表现为书面形式,在法律理论上,也有可能属于物证,或者既属于书证又属于物证。
《E-mail也可以做证据?法学专家汇聚广州道出新概念》,北大法律信息网,2003年1月转载于正义网,http://211.100.18.62/fzdt/xwnr.asp?id=8720。可见,《中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也是通过在证据种类中增加电子证据的办法确认了电子证据的独立地位。
比如,居住在城市的当事人普遍比居住在农村的当事人具有更大的举证能力,特别是居住在贫困地区的居民,在举证能力上的差距就更为明显。
王利明著,《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和特征》,北大法律信息网,2002年12月13日转载于正义网, http://www.chinalawinfo.com/fzdt/xwnr.asp?id=8520;王利明著,《举证责任倒置必须法定化》,北大法律信息网,2002年12月20日转载于正义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fzdt/xwnr.asp?id=8556。仅供参考,不代表笔者观点。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覃征,岳平,田文英编著,《电子商务与法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16页。
]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之贺卫方著《法律教育散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113页。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