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狭隘、猜疑、嫉妒、偏执的性格特征是女性心理畸变的外在表现。由于受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一些女性的生活、学习、工作、交往被局限在一个小圈子,使女性容易形成猜疑、偏执的性格特征,加之又不愿从事辛苦的低收入工作,于是产生心里畸变走向犯罪。如下岗女工马某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其怀疑丈夫与宋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便伙同一男子到宋暂住处对宋拔头发、泼小便,犯罪行径令人发指。
(二)从家庭原因看,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现象、缺乏家庭关爱是女性犯罪的外部原因
1、据有关资料统计,当前我国女性暴力犯罪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占30%,存在非法同居现象的占60%[3]。这两类现象极大地破坏了女性赖以维系的家庭和婚姻两大重要支柱,导致一些女性最终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如王某放火案,王某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与有妇之夫李某同居两年,李妻张某知道后与王某结怨,后李某在王某怀孕两个月提出分手,王某被抛弃后在愤怒之下到李某与张某住处,用打火机点燃门帘酿成大火。
2、家庭不和谐是女性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女性未成年人缺乏关爱。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些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不良风气影响,不能明辨是非,常在不经意中用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如少女陈某盗窃案,其父母离异,父亲因犯罪被判刑,从小到大能够照顾她的只有年迈的外婆,陈某小学5年级辍学,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没有钱时,就到处去偷。二是婆媳关系处理不当,如徐某故意伤害案,住农村四合院的儿媳徐某与婆婆张某分别住东西房,平时徐一出门就把自己屋锁上,不让婆婆进,婆婆认为儿媳是把自己当小偷,因此婆媳关系僵化,后来婆婆一气之下索性把锁砸碎,从而引发纠纷,徐某叫来娘家人将婆婆打成轻伤。
(三)从社会原因看,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不正之风对女性犯罪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1、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女性职工下岗,大量的女性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女性,就业非常困难,女性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当前女性犯罪的一个突出现象是介绍、容留卖淫犯罪案件增多,据统计,顺义区女性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占到犯罪总数的30.3%。其中,该类犯罪又以外来流动人口的女性居多,这已不单单是刑事犯罪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有的女性是因为生活所迫才走上介绍、容留卖淫犯罪道路,用她们的话说:“要是能有个正当工作,谁愿去当老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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