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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女性生存环境 预防控制女性犯罪

  女性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财产类犯罪,其犯罪人数占全部女性犯罪人数的87.3%。首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居首位,占全部人数的56.4%,罪名主要集中在介绍、容留卖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罪等,其中介绍、容留卖淫罪最为突出,犯该罪的女性共84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0.3%,主要集中在天竺、仁和镇、南法信镇等几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且大多为流动人口。另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罪还反映出特定阶段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凸显的特点,突出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体性犯罪,当然主要是本地人的犯罪。如赵某某妨害公务案,其丈夫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赵某某不让民警将其丈夫带走,并将民警用于取证的摄像机夺来扣留在自家中。其始终认为其丈夫要求解决问题没有错,自己扣留并砸毁用于取证的摄影器材的行为没有错。其次,侵犯财产类罪位居次席,相对集中在盗窃等罪名上。如安某等9人实施团伙盗窃,共盗窃10余起,数额达数十万元,在实施多起盗窃后,安某的妻子和其妻妹也开始帮助实施部分盗窃行为,以致成为盗窃共犯。
  (三)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女性犯罪比重较大,大多为非暴力方式,农村地区的女性犯罪则以故意伤害居多
  三年中女性外来流动人口犯罪116件160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58.7%,本地人员犯罪83件117人,占41.3%。本地人员犯罪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女性由于受生理、心理及体力等因素的限制,很少直接采用暴力,大多采用女色勾引、协助、掩护等方式。这一点在涉及抢劫等暴力犯罪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她们多在作案前招集老乡或朋友为伴,借势壮胆,掩护男性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大部分处于配角和胁从的位置,体现了对男性较强的依附性。农村地区的女性犯罪多因邻里矛盾、婆媳矛盾产生,多为故意伤害案件。如陈某故意伤害案,起因是邻居在自家宅基地搁放木头,后发生口角而将邻居打成轻伤。
  (四)女性犯罪多为初次犯罪,且轻刑犯占绝大多数
  在女性犯罪的案件中,轻刑犯罪占了绝大多数,据统计,三年来的女性犯罪中,免予刑事处分3人,拘役1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3 人,轻刑犯罪比例高达60%以上。另外,根据顺义区近三年的数字显示,所有犯罪女性均不是累犯。其一方面说明,女性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与男性犯罪相比相对较小,比较容易通过教育感化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二、女性犯罪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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