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加强学习,更新知识。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快速提高,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这对法官队伍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学习、不断学习,这才不至于落伍,才可达到宋鱼水式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
第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误者,要进行责任追究。目前法官缺乏尊荣感,法官管理制度缺少问责制,这样对树立司法权威不利。
(二)、通过科学的方法与途径实行司法改革,加强法院与外界的沟通,提高司法公信力。
首先,要搞清办案的指导思想,具备现代司法理念。树立司法中立、独立、公正、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等现代司法理念,努力摒除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符的习惯做法和制度,使司法客观规律得到具体落实和体现。办案中要强调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要使当事人或公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以及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进而接受和认可法院的判决。
其次,严格审判管理,法院改革当通盘考虑而不能有失偏废。严把立案关、审判关、执行关,在诉讼各个环节注重依法律程序办事。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司法统计、宣传、调研、案件执行、基本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每一项都很重要,都不能偏废。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使当事人对可能的诉讼结果有一个正确和清醒的认识。在诉讼中,要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裁判文书之中,要正确引用法律,最好写明所引用法律条文,明之以法,寓教于判。实践中,有个别法院改革后,连内部人员自己都不清楚该找谁办事及负责,更何况案件的当事人?这种情况势必影响法院形象,影响司法改革形象。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作为一种“机关”运作久了,也有机关的不良表现,法院效率不高的表现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扯皮推诿,手续繁杂,会议成灾,纪律松弛,不核算费用,官僚主义严重,形式主义严重等等。相应地提高效率、增强能力的途径:主要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领导方式、人员素质、外部环境等多方面着手,通过科学的方法与途径不断进行改革。提高效率,改变形象,提升法院公信力。
再次,重点推广一些措施及规避一些不当细节。如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利于息诉,可推广适用。该制度明确要求立案法官、庭前准备法官、案件裁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积极履行释明权,视个案的不同和各自岗位的职能特点,设计不同的诉讼引导和判决疏导方案。立案法官主动告之审理中的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合法性规避的方案、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的内容及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并加强证据的交换和庭前调解工作。而裁判法官加强庭审职能、裁判说理和判后疏导工作,做到谁经手,谁解释,谁释明。[14]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推行法官释明责任制,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息诉服判率达95.6%,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作风,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2006年7月12日起,安徽省芜湖法院系统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释理制度。这对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良好效果。
另外,提高司法公信力,还要注意规避一些不当细节。如严格诉讼费制度,不滥收费,不随意减免诉讼费;法院不参入招商、不拉赞助活动,法官不强行摊派订购报纸等等。
最后,加强司法宣传,让外界了解法院。相对于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进,司法宣传滞后,也直接影响到了司法公信力。大量卓有成效的改革工作,只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渠道不畅通,当事人不了解。仅仅要求法官自己相信裁判的公正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让周围的人甚至广大社会公众相信他所作出的裁判是公正的,说服案件当事人和任何关注案件的人士接受裁判结果,消除人们对其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上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了解法院、扩大宣传可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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