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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动物的地方性立法探索(四)

  参考文献:
  ○1参见http://wy.cnii.com.cn/20030409/ca169021.htm巴西环境部提供的信息,最后阅读时间:2006—9—17)
  ○2参见鄢斌《社会变迁中的环境法》,载于《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 68页
  ○3如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
  ○4参见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代序第2页
  ○5199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6参见《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海洋信息节点网 http://biodiv.coi.gov.cn.jj.jj01.htm
  ○7参见汪劲 严厚福 孙晓璞《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代序
  ○8IUCN物种濒危等级 IUCN全称是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an Natural Resource(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1948年10月建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然保护团体。至1994年底,126个国家中的100个政府和550个非政府团体在IUCN宪章上签字。IUCN自60年代开始发布濒危物种红皮书(Red Data Book)。根据物种受威胁程度和估计灭绝风险将物种列为不同的濒危等级。Mace-Lande物种濒危等级定义了8个等级:1)灭绝:如果1个生物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列为灭绝。2)野生灭绝:如果1个生物分类单元的个体仅生活在人工栽培和人工圈养状态下,列为野生灭绝。3)极危:野外状态下1个生物分类单元灭绝概率很高时,列为极危。4)濒危:1个生物分类单元,虽未达到极危,但在可预见的不久将来,其野生状态下灭绝的概率高,列为濒危。5)易危:1个生物分类单元虽未达到极危或濒危的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中其在野生状态下灭绝的概率较高,列为易危。6)低危:一个生物分类单元,经评估不符合列为极危、濒危或易危任一等级的标准,列为低危。7)数据不足:对于1个生物分类单元,若无足够的资料对其灭绝风险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评估时,可列为数据不足。8)未评估:未应用有关IUCN濒危物种标准评估的分类单元列为未评估。
  ○9参见甘培忠 汪劲: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1.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1828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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