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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动物的地方性立法探索(四)

保护濒危动物的地方性立法探索(四)


The Exploration of Protection Endangered Animal With Local Legislation


吴慧娟


【摘要】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或biodiversity)是描述地球上生命的变化及其形成的自然格局的术语,濒危动物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它是自然过程塑造的,同时也日益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濒危动物形成一个生命的网络,人类是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完全依赖于它。目前,濒危动物正在受到严重的威胁。本文通过着重对保护濒危动物的立法的可行性论证明确了地方立法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在确定地方性保护立法的定位后进行了初步的关于模式、宗旨、原则、以及框架的构建探索。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濒危动物;《濒危物种法》;谨慎的制度化;公众参与原则
【全文】
  小 结
  在这场浩浩荡荡的论证过程中,谁将是最后的胜者?就好像“小鱼与大坝”的对话中,谁是真正的胜者?就法院的判决而言,“小鱼”获胜。但是国会继续向大坝拨款,总统继续签署国会之决定,以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能从宪政的角度去调和这种问题。我们看到的小鱼的胜利或许仅仅是司法对其尊严的一种维护。不是深刻的。这一点在该案中得以凸显。总之,该案中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着三种权力的表现充分说明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实施的艰难度与复杂性。
  然而,类似“小鱼与大坝”的纷争恐怕不会结束。在面对诸如“小鱼与大坝”这样的生态价值与社会公益价值或公民私益价值之间的严重冲突时,法律是否需要采取应对措施?我们认为,法律的品格要求其肩负起解决如此尖锐之社会问题的重任。那么法律如何来解决这种冲突?法律是否需要对这些不同的利益或者价值进行衡量?诚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宣称:我们五权也不能从事这种功利的衡量。但是法律最终都是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如何对这些不同的价值予以衡量?衡量的原则、标准或者依据又将如何确定?毋庸置疑,这些问题是任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所不能避免的。那么,法律对这些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亦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法律在进行制度的选择时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原则、价值或者采用何种具体的方法?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继续思考。○29
  但是,可以笃定的是,这是一个与所有人息息相关循环往复的不可辨证的地球,一切的生命,每个人,每个动物,都不可避免的深陷其中,生死相依。不敢正视逐渐扩大的数据就永远不能面对自己的错误和过失,正如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卷首引用得培根的话一样: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有人的绵薄之力不再是老生常谈,他将缓慢的、逐步的、最终彻底的改变濒危动物的环境,同时,改变我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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