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的寻找社会的资助。 1、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可以与银行、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发行“大学生法律援助爱心卡”以及向社会发行大学生法律援助福利彩票。在云南发行的 “牡丹法律援助认同卡”,据说持卡人 交纳认同费60元,就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专栏,享受相应的法律服务。 2、通过与资助大学生法律援助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来更大限度、更广泛、更牢固的吸收社会的资金。 若他们在既能获得资助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好名声又能得到经济回报的名利双收地驱使下,就能使他们踊跃资助公益事业。如哈尔滨啤酒与黑龙江贫困生助学基金会共同举办“喝一瓶啤酒就为贫困生捐献一毛钱”活动。大学生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也可以效仿这种做法。3、立法机关尽快制定法律,给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正身,使它成为各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下属机构的非法人组织。一方面,可以让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能更好的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能让社会明知其的性质,使社会产生信任感。另一方面,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可以充分得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拨款。
(三)国际利用
马克思哲学称世界是处于一个普遍联系之中,事物存在共性。同样我国法律援助事业与世界存在相似之处,借鉴之处。国家法律援助组织乐意与我们交流,尤其是大学生法律援助,因为它是新生事物。因而要加强同国际组织、国外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海内外人士的密切合作,接受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或者个人为我国大学生法律援助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如 新世纪伊始,在福特基金资助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华东政法和中南政法七所法学院开始尝试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模式。通过交流与协作,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国外政府、民间妇女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及友好人士的广泛关注。
向国外学习先进的法律援助资金解决方式。如澳洲的在节省法律援助费用开支有一种价值分析法。 《澳洲的法律援助制度》中有一条规定: 价值测试主要指对案件的估测,胜率有多少,为此会为诉讼付出多少费用,也就是诉讼成本有多高,另外还有受援者胜诉后的最终回报问题。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要学会对案件价 值测试,这种测试有助于节约费用的开支。中心学生要狠下心来对无法打赢的案件放弃,虽然这有违《法律援助》的宗旨,但是毕竟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有与社会上法律援助有不同,尤其在资金上。
(三)资金募集、管理使用
法律援助资金社会募集和节省。合理分担法律援助费用: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可以让受援人在诉讼请求中列入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开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受援人因胜诉而使经济状况有实质性改变时,可以要求其分担援助费用,以支持其他援助案件的办理;若受援人败诉,则免于分担此费用。筹集资金: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资金的募集机制和捐献制度,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基金,充分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筹集资金(如企业赞助),接受社会广泛捐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同时应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统一收支、管理,并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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