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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分法律图书馆概况

  20.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21.国家法官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是国家法官学院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资料、信息服务的机构,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以法律内容为主的文献资料,并注意收藏本院的出版物和本院著者的学术文献,形成具有本院特色的馆藏体系。2、对新到的文献资料及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编目,以便尽快投入流通使用,并及时对新书进行宣传报导。3、健全目录体系,保证目录正确反映馆藏。一般应设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读者目录应设置卡片目录和机检目录,以方便读者检索利用图书。4、合理组织馆藏,加强书库管理,做好书库的安全工作。5、做好流通阅览工作,逐步实现书刊资料的开架借阅,并进一步实现读者服务工作的计算机化管理。6、加强读者服务工作,健全读者服务体系,提高馆藏文献资料的利用率,降低拒借率。7、积极参加本地区、本系统的馆际协作,做好文献资料采集、馆际互借、编制联合目录、组织业务交流、人员培训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究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8、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规定检查考核办法。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做好统计工作。
  2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图书馆
  23.深圳公共图书馆法律分馆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文献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专业服务工作,适应我市依法治市的需要,更好地为法律普及和法律研究服务,深圳图书馆成立专门的法律图书馆,并于2000年12月29日开馆并对外服务。
  法律图书馆是深圳图书馆为满足深圳市各界人士对法律文献及信息的需要而建立的法律类专业图书馆,注重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专业的服务。馆藏内容包括法律类报刊、图书、录像带光盘数据库等。该馆收集范围是中国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法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告、标准文本、会议论文、报告及案例等,深圳本地的法律相关文献更是其收藏的重点。
  本馆现有专业报纸37种,期刊78种,各类法律图书及工具书近五千种,光盘数据库多种。法律图书馆将依托丰富的馆藏文献,将有价值的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经过科学有效地组织并利用网络对外提供数字化法律图书馆服务。法律图书馆已取得相关法律机构在专业上的支持和帮助,由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律师协会、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电视台、电台、法制报、市人民检察院等十几家单位组成“法律图书馆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12月成立。
  法律图书馆将以更新快、覆盖面广、内容全面等特点,为读者提供专业化、精品化、多元化的高层次服务,并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经常性地举办法律咨询、新法宣传等普法活动,力争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法制研究及实务的文献基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窗口。
  法律图书馆实行大众阅览服务与专业参考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普通读者凭图书馆一卡通入馆阅览,专业读者可选择办理会员证以享受会员服务。
  24.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前身是法律系资料室,于1954年随着法律系的重建而成立,当时仅有工作人员2人,中外文书刊6千余册。1997年10月经系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更名为“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是一个藏书比较丰富、学术气氛浓郁的专业图书馆,也是北京大学的法律文献信息中心。全馆拥有使用面积1100平方米,分布在四个楼层,采用封闭型、开架式管理;现有管理人员12人,其中4名是中、高级专业管理人员;馆内设有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中文书库、外文书库、台港澳文献阅览室;藏书量达8万5千余册,缩微片近千张,近年又陆续收藏了光盘、录像带等新型载体文献。馆内藏书以法学为主、边缘学科为辅,突出学术性、理论性、力求书刊的系统与完整性。全馆有计算机62台,复印机3台,缩微阅读器2台。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自1996年起图书馆自动化工作已全面展开,建立了馆内局域网,1998年9月图书馆已全部实现自动化管理。
  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知识管理与信息服务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1999年3月我馆建立了电子阅览室。2003年又建立了法律电子资源系统。
  25.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1999年4月24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恢复建立。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法学大楼--明理楼于1999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其中设有2千余平方米的法律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馆内配备系统空调及其他现代化设备。这是国内第一个实现独立的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楼,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图书馆。现任馆长为王晨光教授。 法律图书馆为清华大学图书馆的专业分馆之一。它位于法学楼——明理楼内,从一层至四层,由五个部分组成。目前,全馆面积2千余平方米,设有阅览座位300余席。其中,电子阅览室总面积有306平方米;拥有计算机116台,10套多媒体设备,配备先进的投影、摄像、音响等设备及系统;具有网络查询、电子资源利用、支持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等多项功能。其资源分布为: 一层——国际法资料中心;政治类(D0-D8)、国际法类(D99)中外文书库。开架管理。二层——总出纳台;报纸、中外文现刊及工具书阅览区。包括:(1)闭架管理区——出纳台内“预约书架”、“清华-天普项目课程用书”、特殊参考资料专架(如活页法规)(2)开架管理区——报纸、中外文现刊及工具书阅览区、司法考试用书专架、新书架、“研究生必读书目”专架、教师课程指定参考书专架。不同用书,书脊帖有不同的色标,使用时注意识别。 三层——中文书库,实行开架管理。包括:(1)可出借中文书(2)馆内阅览资料——中文过刊合订本、学位论文、《明清档案》专架(3)“基本法图书馆”(资料在整理中)。四层——外文书库。开架管理。具体包括:(1)可出借外文书(2)馆内阅览资料——外文过刊合订本、日文书(书脊有色标)(3)报纸合订本(4)电子阅览室。
  作为法律图书馆,其馆藏要体现专业性、学术性和系统性特点。图书资料主要以法学专业文献为主体,对法律、法规全面系统收集;对工具书、学术性较强的专著重点收集;对教材、参考书、案例(判例)书选择性收集,形成专业馆藏结构,实现法律信息服务的文献保障。目前,法律图书馆拥有中外文法律书刊文献6万册,同时订阅200余种国内外法律报刊、电子出版物等。除馆藏的文献外,还购买、使用中外法律专业数据库,读者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查询方式获取国内外的法律信息资源。另外还设有"国际法资料中心"、"基本法图书馆"等特藏库,即可以将相关文献集中在一起,方便读者查找使用,又便于对外交流,使特藏更加丰富和完善,为读者充分利用专业文献资料创造条件。
  图书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主动与国内一些法律院系及图书馆保持联系。法学院已与十几个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多所法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法律图书馆也与这些学校法学院的图书馆建立了书刊资料交换关系。如美国哈佛大学、纽约大学、杜克大学、Franklin Pierce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图书馆已捐赠了大量的书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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