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首席研究员负责制,由原学科带头人担任首席研究员,全权负责本研究领域各课题组人员的配备、组合、分工、管理以及课题经费和报酬的分配。
2、设置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加强同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邀请5名以上国内外知名的国际法学者来本所从事讲学、交流和合作研究。
3、每年主办一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每两年主办一次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或讲习班。
4、进一步加强同实际部门的合作,计划与外交部、外经贸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实际部门建立制度化的经常联系和合作关系,包括交换资料信息,共同主办研讨班,进行合作研究,合作进行在职人员培训。
5、在人才培养上着眼于更高层次,重点扩大博士研究生的规模,同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质量,每年至少派5名研究生到国内研究机构或实际部门研修,至少3名研究生到国外去学习。
6、进一步提高研究人员素质。首席研究员每年至少访问国内其他研究机构一次,每两年至少出国访问一次。一般研究人员每两年至少访问国内其他研究机构一次,每三年至少出国访问一次。
7、加大对《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的财力和人力支持,力争在5年内使它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国际法学术期刊,逐步在国际上形成国际法领域中的珞珈学派。
8、完善国际法资料室,在3年内实现图书资料的微机化管理,实施每周开放7天,每天开放12小时的特殊制度。
9、建立独立的因特网网站,使该网站成为国际法信息网络中心,并使所有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实现内部联网,。
10、 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的来源,除了鼓励国际法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申请各种纵向科研课题以外,鼓励该所研究人员开拓横向研究课题,积极利用国内外企业、组织的资金支持,同时采取灵活措施吸引国内外的捐款。
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http://www.riel.whu.edu.cn
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武汉大学双重领导,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武汉大学法律系环境法研究室”,首任所长是韩德培教授。本所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大的、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研究机构,1999年入选教育部首批13个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入选首批重点基地的法学学科只有两个)。本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最早有权授予环境法硕士学位的单位,也是目前招收环境资源法博士研究生的主要博士点。同时,环境法研究所也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常设机构及秘书处所在地。
在我国,本所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研究时间早、投入力量多、研究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开设环境资源法学课程多、培养研究生多、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教学成果。
自1983年以来,全国性的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有六次在环境法研究所召开,全国惟一的环境资源法杂志也由本所创办。在环境资源法专职科研教学人员数量方面,本所一直位居世界前两位。环境法研究所有独立的科研大楼,拥有自己的专业资料室,有中文图书一万余册,外文图书两千余册,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环境资源法专业图书资料中心。
1、环境资源政策与法律:这一研究方向,是我国开设最早、也是唯一的一个研究方向。从1984年开始给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讲授“环境政策”课程,并曾给环境科学系的学生以及环境法干训班开设过该课程。
2、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与比较环境资源法学:这一研究方向是在国内开展最早的,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享有广泛的国际影响。本方向被列入欧洲大学研究院RDSTDT数据库和国际环境法理事会(德)的环境法机构国际名录。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曾多次出访美、加、澳、德、荷、俄、乌、日、新(加坡)、泰、韩和联合国总部,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学术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