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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著作权保护之我见——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考察视角

博客著作权保护之我见——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考察视角


李健


【摘要】2006年4月12日,清华大学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传媒蓝皮书”---《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称,2006年中国博客用户将突破6000万。据悉,截至2005年底,中国博客服务商已达600多家,博客站点达3600多万个;中国博客规模已达到1600万,这标志着博客正式从精英走向大众,互联网发展到个人化时代,并从商业化进入社会化阶段。但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日渐显现,博客是否具有著作权及对其如何进行有效保护便是其中之一。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虽对此前有争议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并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有不足之处。本文试以一则案件为进路,在对博客的概念及表现特征等层面阐述之基础上结合该条例来浅析博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关键词】博客;网络传播;著作权;法律保护
【全文】
  2006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随后,秦涛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的博客文章,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广州日报》发表评论称“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具有破冰意义。《光明日报》旗帜鲜明地提出“博客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3月27日,又有赵占领等三位博客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联名将博客网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而使博客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就该问题作肤浅探析。
  一、博客的概念及其表现特征
  “博客”(Blog或Weblog)一词源于“Web Log(网络日志)”的缩写,是指网上写作的一种特定形式和格式,由按时间倒序排列的文档组成的栏目,两侧通常还可以有补充材料,频繁更新,一般大量使用链接。它可以充分利用超文本链接、网络互动、动态更新的特点,在你“不停息的网上航行”中,精选并链接全球互联网中最有价值的信息、知识与资源;也可以将你个人工作过程、生活故事、思想历程、闪现的灵感等及时记录和发布,发挥您个人无限的表达力;更可以以文会友,结识和汇聚朋友,进行深度交流沟通。但究竟何为博客至今仍无确切的定义。如《市场术语》中对Blog这样描述:“一个Blog就是一个网页,它通常是由简短且经常更新的Post所构成;这些张贴的文章都按照年份和日期排列。Blog的内容由个人喜欢。可从有关公司、个人、新闻,或是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的发表或张贴。许多Blogs是个人心中所想之事情的发表,其它也有非个人的Blogs,那是一群人基于某个特定主题或共同利益领域的集体创作。Blog好象对网络传达的实时讯息。撰写这些Weblog或Blog的人就叫做Blogger或Blog writer。”又如《网络翻译家》对博客(Blogger)的概念解释为:网络出版(Web Publishing)、发表和张贴(Post——这个字当名词用时就是指张贴的文章)文章是个急速成长的网络活动,现在甚至出现了一个用来指称这种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专有名词——Weblog,或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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