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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

  在中国共产党人为推翻国民党政权而战的早期历史上,“人民”既是其合法性资源中的重要符号,也是它在现实中努力争取和动员的对象。这种历史经验,连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本身,赋予“人民”、“群众”等概念以特殊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在共产党人取得政权之后依然延续下来。随着“人民”、“群众”一类概念进入到日常政治论说的核心,“民”和“民间”等概念则被推到边缘,也是在这一过程中,现代国家取代了传统的国家,一种前所未有的国家—社会关系被建构出来。
  然而,“民”和“民间”的概念并未完全消失。在庞大的无所不包的计划体制的边缘,“民营”企业和“民办”教育以某种次要的和辅助性的方式存在下来,在文艺领域,“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也在一种有限的意义上得到承认。后者通常与传统有某种联系,前者则与“私”的观念有关,尽管在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这个“私”也逐渐变成一种集体性的概念,与民众而非单个的私人资本相联系,也是由于它的这种性质,在政府眼中,“民办”虽非社会主义的高级形式,却也不至于像私有制那样有害,它也因此得到政府的认许甚至补助。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民营”至少在某些场合,被区别于“私营”,被界定为一种介乎私营与国营之间的经济形式和财产形式。“民”的含义的这种变化能令我们更好地认识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界线的含混性,以及公私观念之间的可转换性。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方面看,1980年代以降的经济改革最重大的成果之一就是民间(社会)的再生。随着计划体制的不断萎缩和国家权力从若干社会领域内有限地撤出,由国家垄断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局面逐渐改变了。首先在农村,然后在城市,人们开始有了更多的选择,更大的空间。社会流动性增加了,生活的多样性也日益明显。正统意识形态不但面临各种新思潮的挑战,而且为旧事物的复苏所困扰。目睹宗族、寺庙、教堂和传统礼俗在全国范围内的重现,人们不无惊异地发现,旧的风俗、习惯、信仰和行为方式竟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能在长期严酷的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又在一夜之间复苏。自然,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空间扩展而出现的并不只是旧的社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而且有许多更具现代意味的社会组织形式:各种中介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职业团体以及与日常生活有更密切联系的大大小小的结社(Pei,1998)。(注:Pei的分类统计主要集中在1978~1995年间正式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这些社会组织既不同于旧式的社会组织如宗族,也不同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立的各种“人民团体”或“群众组织”,后者实际上只是官方组织的延伸。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正是这类中介性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构成中国当代CIVIL SOCIETY的核心(White,Howell and Shang,1996:2-6)。不过,在更多的社会行动者和参与者那里,所有这些不过表明了他们称之为“民间”的社会空间的拓展。(注:最近十数年里,“民间”的说法非常流行,甚至社会学界也习以为常地使用这种说法,见比如孙秉耀(1994)。这种现象意味深长。)正是因为并且随着这一社会空间的重新出现,“民间”一词重又进入到日常生活语言当中,在此过程中,它的边缘含义开始淡化,而逐渐获得某种中性的、描述性的,甚至积极的和带有规范性的意义。
  
  四
  关于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长期以来流行着一些错误的看法,其中之一是把传统社会想象成一个现代专制社会:国家无所不在,皇权无所不能,社会生活为政治国家严密地监控和规划,个人在巨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无可逃遁。在这样一幅简单化的图解中,民间、社会、多样性以及其他复杂概念或者不存在,或者无足轻重。这种看法不仅导致了对于传统社会的误解,而且妨碍了人们正确地了解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所经历的变化。事实是,中国传统的国家能力十分有限,而所谓全能政治的建立,即便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完全是一种现代现象。换言之,我们在过去数十年里所见到的中国的国家型态和社会结构,并非传统社会的简单延续,而是过去一百年里社会变迁的结果。这一变迁的过程曾被人确切地概括为“规划的社会变迁”,其中,国家一直采取主动,并试图通过对社会的拯救、领导、限制、改造和规划建立起对社会的全面监控,而当它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时,政治国家就变得无所不在,所谓社会则越来越成为一个抽象的符号。
  1980年代开始的改革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它带来了国家—社会关系方面转变的契机,导致了“社会”的重现,“民间”的再生。尽管我们不能把这一过程看成是政治国家单方面地施惠于“民”,而应该看到这是一次政治实验的结果,看到此前来自“民间”分散的但是广泛而持久和顽强的抵抗及其重要性,我们也不能否认,经过数十年“规划的社会变迁”,社会早已支离破碎,“民间”传统也被毁坏殆尽。因此,当“民间”从一种全能国家的背景之下重新浮现之时,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正在出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变化中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国家—社会关系?应当如何去重建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如何构想一种合理的国家—社会关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可以重新考虑“民间”和CIVIL SOCIETY这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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