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非礼”的法思——法理解析“性骚扰”

  针对“礼”的时代更替,合意法学指出:“(现代)世俗化法治社会的法律规范,体现出维护人类自由合意规则的品质:法律规则的建构,本质上是维护合意性的人类行为。维护合意行为,是法律规范的道德原点,目的在于有效制裁暴力和强制的社会交易方式。在法律意义上的“暴力”,既是指武力,也是之其他人类不情愿认可的支配性力量。同时,反强制与暴力的法律,将最弱者的保护,作为合意法律规范补丁。这就是指,对于行为能力受自然限制的人群,通过法律给予特殊保护。这从各国打击儿童色情活动中,可以看出对于规范中的合意性,进行了完善性的建构。当“一般性竞争模式”,也成为部分社会群体的压迫性生存模式,这种压迫感受的产生,来源于个体的自然属性,实行法律特殊保护,成为了完善法律伦理的必要。…… (现代) 法律对于生活的规范性的基点,落脚于:a、维护合意; b、惩罚社会性强制和暴力; c、对极弱者保护。”在大交往的现时代,合意交往符合“礼”。现时的“非礼”,就是强迫、欺负弱小、缺乏合意。现代的“对女人非礼”,是指强迫妇女、欺负幼女,在性交往中违背妇女的意愿。
  二
  基于差序伦理,传统中国的礼对中上层妇女的性资源,实行保护政策;对作为下人的妇女的性资源,则默许或明许社会上层进行占有和开发利用。这都是有案可查的法律历史。这种对性资源的文化惯性,延续到今天。直到现在,社会的中上阶层亦常将具有管理关系的女性,潜在地视为自己的性资源领地。男长官纠缠女下属成为社会深度的隐秘。领导纠缠下属、教师纠缠女生、老板纠缠女工、……偶尔爆出的故事,露出社会真实。这就是说,在文化的导引下,敝国人民在一个承认差序正当性、法律权利不平等的传统社会结构中,一直在进行着民族的性解放运动。
  在敝国中上阶层人民孜孜不倦地进行性解放同时,地球上出现了一个新的国家,即米国。敝国的中上阶层忙于追求“性福”,困于妻妾奴婢的缠绕,也没有人关心米国发生了些什么。自开放以来方知米国发生过轰轰烈烈的性解放社会运动。这是指我们发现了一个法律权利平等的国家,搞了一场平等社会的性解放运动。这和法权不平等社会的敝国发生的性解放运动,有很大的差别。敝国的性解放运动基于男尊女卑的权利观,中上阶层男人安享性特权,而女人哪怕是社会的中上层女人,也一直未获得过性自由。
  米国性解放运动末梢,开始思考性保护问题,发现调戏妇女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有如中国滥砍滥伐后,旋后提出退耕还林。1964年米国将性骚扰写入人权法(比敝国番例处罚调戏妇女晚数百年)。1975年米国联邦法院将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继尔该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性骚扰定义为“出于性需求而提出不欢迎的性行动、性要求或其他语言上身体上的性行为”。 欧盟委员会将性骚扰定义为:“是以对方非自愿的身体上或语言上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造成损害对方尊严、名誉,给对方心理造成恐慌、敌意、耻辱的后果。”米国和欧盟对“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构成的共同项在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