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入WTO后我国的产业保护——对入世后我国反倾销第一案的分析
蔡高强
【摘要】入世后,我国反倾销第一案的审理和初裁的胜利,有效地保护了中国铜版纸产业和相关产业地健康发展。这表明WTO的贸易自由化与国内产业保护的有机统一,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国际收支失衡例外、幼稚产业条款和“一般例外”等,都是WTO允许的国内产业保护措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有:利用WTO赋予的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建立产业保护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和完善国内产业保护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
【关键词】WTO;反倾销;产业保护
【全文】
中国加入WTO之际,正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之时,对外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竞争力相当薄弱的国内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因而,运用WTO规则加强国内产业保护,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是入世后中国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紧迫课题。本文通过研究入世后我国反倾销第一案,阐述了WTO与产业保护的关系,提出了加入WTO后保护国内产业的对策。
一、入世后我国反倾销第一案与产业保护
2001年12月29日,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山东万豪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南造纸厂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向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外经贸部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及第
十三条和第
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铜版纸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和证据。经国家经贸委认定后,外经贸部于2002年2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外经贸部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为给利害关系方以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2002年3月29日,外经贸部举行了铜版纸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听证会。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诉方及其代理人、韩国、日本、芬兰政府及驻华使馆官员、产业专家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官员参加了此次听证会。申请人、有关应诉公司、协会和应诉方驻华使馆和政府代表等共11家涉案利害关系方在会上就被调查产品范围作了发言。发言主要集中在被调查品种类排除、克重排除、用途排除以及立案前后税则号变化等问题上。各发言方在听证会后按规定向外经贸部提交了书面意见。
并且,外经贸部对此案的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2002年3月12日,外经贸部向已知的、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部分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外经贸部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外经贸部同意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截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外经贸部共收到10家公司的答卷,其中株式会社韩松作为负责韩松制纸株式会社出口窗口代理业务的关联贸易商提交了答卷的相应部分。外经贸部对回收的答卷进行了初步审查,针对答卷中某些表述和含义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部分向有关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各公司在补充问卷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了补充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