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化系统和协助出口商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充分利用WTO /TBT协议的通报咨询制度,实现WTO成员之间在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等技术要求方面的协调统一,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障碍。利用通报咨询制度的渠道,及时掌握很多技术信息。在此基础上,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完善以“国家TBT/SPS通报咨询中心”为核心的,覆盖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实用性、互动性、及时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数据网。(4) 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积极引导出口企业高度重视各国TBT信息,防患与未然,积极利用有关服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
第三,加强对重点贸易伙伴、重点贸易产品的研究,尤其是大宗出口商品。例如,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方面,加强对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等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有关技术法规的了解和研究;面对欧盟、美国、日本等国众多技术法规中对机电产品进口和销售的规定与限制,认真地收集和研究有关技术法规、准确地掌握有关动态,及时采取应变策略;在欧美和日本的技术法规中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有影响的规定很多,涉及我国许多不同种类化工产品的出口,我国化工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应加强有关化工产品管理法规的收集、研究工作。
第四,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企业扩大出口或保护本国经济安全和消费者利益,都致力于建立以监控TBT 为主的预警机制,构建我国TBT 预警机制势在必行。要通盘考虑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以及检验检疫制度、包装、标签制度。按照我国产业发展和WTO 协议的规定,建立起一种能保证各执法机构之间良好协作、高效运转的机制。同时,应协调各种贸易措施的运作,配合报复和反报复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以便及时应付突发事件。
第五,改革我国标准制定与管理体制,推进我国的采标工作。(5) TBT是一柄双韧剑,利用得当可以推进自身发展。除了积极研究发达国家的有关措施,我国更应建立自己的TBT系统。这一方面是达到国际标准,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阻挡国外的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危害本国利益和本国人民人身健康的需要。。尽管我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程度逐年扩大,并在涉及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4 000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是目前,我国已有国家标准19 278 项中,采用国际标准的有8 387 项,约占全部国家标准43.5 % ,真正采用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标准的仅占1/ 10 左右。国际采标率的低下是我国的出口产品不断遭到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的重要原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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