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实中大量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导致司法活动的作用大打折扣,由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大多数的农村商人都对司法失去信心,在我们的调查中当问到“您认为打官司对您解决困难有用吗?”虽然大多数的人都选择有用,比例占到了83.6%,但是他们在解释时,往往会说即使有用也不会选择打官司,因为司法腐败的现象太严重,选择法律“有用”只是一种理想状况。当然,有26.67%的受访者直接选择“打官司基本上没用”,10.67%的认为“一点用都没有”,更明显地反映出民众对不公正司法行为的强烈不满。
第二,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的问题严重。在调查中,我们询问了被调查者的一些具体的情况,有很多商人表示存在执法者与商人发生冲突的情况,有时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而引起这些事情的原因,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行为粗暴,言语不文明,不尊重甚至侮辱商人。
这一问题在第二调查地点——辛店镇比较严重,被访者反映比较多。执法人员作为法律与民众的桥梁,其执法的方式态度直接影响到法律在民众中的权威与形象。正如有的被访者感慨道“法是好法,就是被那些没人行的执法者给破坏了”。 这就造成了即便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冲突,或者与执法部门发生冲突,也往往不会想到找政府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默默地承受。例如在当农村商人遇到政府部门乱收税时怎么办?有31.4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自己吃亏认倒霉,他们认为政府权力大,司法机关也往往与行政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权利不但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复,甚至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多数受访者拒绝我们拍照,一看到我们记录或是拍照就缄口不言。
执法人员的素质使得农村商人对执法机关失去了信心。执法部门不能公正执法,以及现实中存在的执法部门一手遮天的现实,严重影响了农村商人对法律适用的正确判断,对法律丧失了信心,使得他们认为法律仅仅是执法者的法律,而不是维护农村商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第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时间过长,征收的费用过高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情况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商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从而导致他们对法律失去信心。调查中大约有75.41%的人没有打过官司,而又过诉讼经历的人仅占24.59%,除了作为被告不得不进行的诉讼之外,主动进行的诉讼活动更是少之又少。在他们重复着这样一句话“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这很现实的反映了农村商人对司法人员的失望。
在最后一题“您认为警察、检察官、律师、法官哪一个在您心中的形象好点”中有19.67%的受访者选择了放弃对该问题的回答,因为他们认为这几种职业的执业者的形象都不好,虽然有25.33%的选了警察,6.67%的选检察官,10.67%的选择了法官,34.67%选择了律师。,但是之所以选择的原因却出乎我们的意料。选择检察官的出于对他们的陌生,对其他选项失望只能选择检察官;选择法官的多是没有和公检法打过交道的,对其印象来自于媒体宣传;至于律师则是因为他们只要有钱就给办事还算贴心。比较而言选择警察的原因主要是得益于110的形象,人们认为他们能帮助来百姓解决些问题,平常接触的也较多,大部分的纠纷他们也会解决。所以对警察的印象就是,他们能给老百姓解决问题,需要的时候会出现在身边,有警察在附近,就有一种安全感。当然人有人对警察表现了极大地不满说他们出动不及时,警匪一家。由此看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之现状真值得我们去好好地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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