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业主和物业的主要矛盾纠纷
近年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经常地上升为纠纷,不断地见诸于报端和各种媒体。《物管条例》的颁布和《物权法》的即将出台,看起来似乎可以缓冲很大一部分已经发现的,或者还没有发现的矛盾和问题。但实际上,如果找不准矛盾真正的实质,执行实施就不易着力,那么,法律法规就不仅会打很大的折扣,而且还有成为一纸空文的可能。
在我们的调查中,业主和物业公司普遍反映,业主与物业公司最易发生的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问题,分别占小区和物业公司调查结果的40%和58%。另外有40%的业主表示,物业公司偶尔有以其他名义收取合同约定外费用的状况存在,虽然大部分人觉得自己上交的物业管理费和自己享受到的服务还算是相适应,但还有有68% 的人对从来没有见物业公司公布过相关的账目和材料表示了不满。
五、《物权法》颁布之后《
物业管理条例》的命运
《
物业管理条例》从制定到现在已两年有余,物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可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居民法律意识的薄弱令我们感到很失望也很震惊。常常有一些住户愤怒的向我们诉说着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以及物业公司的种种不当,他们只知道自己受了气,知道自己的权利似乎是没有得到保障,可是却不知道这种权利的来源是什么,更不知道保障其权力的后盾是什么,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去物业管理处大吵大闹,最后不了了之。在我们的调查中,有将近一半的人不知道《
物业管理条例》为何物,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知道的人也只是一些模糊的概念。总结来说,大部分人认为现行物业管理立法对业主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我们也发现了,在《
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倡性的条款”颇多,对一些违规行为业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失去的约束力和克操作性。不过,另我们欣慰的是,大多数人在接受了这次调查之后都表示,希望加大这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自己也会多加关注。
物业公司作为具有这一方面知识的专业性行业,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明显的优于业主。这也体现出了业主相对物业公司的一个弱势地位。物业公司对《
物业管理条例》的普遍反映就是,操作性差,存在诸多法律空白,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实践中,严格参照《
物业管理条例》来对小区进行管理的并不多,大多都已地方性的规章和自己订立的规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