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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美丽的美国制宪史——评马克斯·法仑德《设计宪法》

一部美丽的美国制宪史——评马克斯·法仑德《设计宪法》


陈夏红


【全文】
  对于大陆读者而言,最近几年翻译成中文的有关美国宪政的译作可谓汗牛充栋,大陆学者对于美国宪政研究的著作也不乏上乘之作出现。但这些著作大多数都将注意力放在美国宪政的结构与运行,鲜有对美国宪政产生的根源即美国宪法制定的历史作专门研究者。因此,如果我们不过分苛求翻译的质量的话,中国人民大学董成美教授翻译的马克斯·法仑德著《设计宪法》,在为数不少的有关美国宪政的著述中并不多余。
  唐师曾先生曾很有意思地提出,中国人向来不乏眼光,尤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毫不含糊,“大清一上来就把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成‘美国’,言简意赅显然是‘美丽’、‘美好’之国。……同样和中国举案齐眉的还有英国(英吉利)、法国(法兰西)、德国(德意志),用的全是汉语中的好词,一眼就能看出是个列强。”(唐师曾著《我的诺曼底》,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7月版,第194页)正是基于这一点,即中国人百余年来对美利坚合众国的美好想象,启示我把法仑德的这本《设计宪法》看作“一部美丽的美国制宪史”。
  这本《设计宪法》之所以“美丽”,首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其成书时间较早。该书根据法仑德编的《联邦会议纪要》三卷本所提供的翔实的资料,于1912年11月写成。众所周知,这个年代正是中国刚刚开始尝试着走向共和的年代。可惜的是中国走向共和更多依赖于后来被毛泽东概括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理论,而不像美国走向共和,所走的乃是一条我们时常所称为“伟大的妥协”之路,——在法仑德的书中,这一概念被翻译成“大妥协”。就这一成书时间来看,眼下被翻译成中文的关于美国制宪的著作,除了参加过美国制宪会议的麦迪逊私人记录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之外,就属《设计宪法》早了。而且,这种写作时间的早,与董成美教授翻译时间的早(1987年)以及出版时间的晚(2006年)三者鼎足而立,市场经济浪潮下学术传播的举步维艰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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