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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在权利体系中的位置

  (三)从权利形式的维度看纳税人权利在权利体系中的位置。从权利的形式维度,我们可以把权利分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或者说宗教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纳税人权利属于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宗教权利相对。道德权利是从道德的角度给道德主体规定的权利,如弱者的权利、危险中的权利等等。法律权利是从法律的角度给法律主体规定的权利,如民事主体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等。纳税人概念属于法律概念,纳税权利属于从法律主体角度规定的权利。
  (四)从权利内容的维度看纳税人权利在权利体系中的位置。从权利的内容维度,纳税人权利的位置比较复杂。当我们分为原生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时,纳税人权利主要属于原生性权利,少部分属于救济性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时,纳税人权利居于普通权利的位置,与人的自由权生命权这些基本权利相对。当我们把权利分为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时,纳税人权利主要属于行动权,少部分属于接受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政治权利和非政治权利时,纳税人权利大部分属于非政治权利,少部分属于政治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时,纳税人权利有些属于财产权利,有些属于非财产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精神性权利和物质权利时,纳税人权利有些属于精神性权利,有些属于物质性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时,纳税人权利有些属于绝对权利,有些属于相对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时,纳税人权利主要就是主权利,一部分属于从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选择性权利和利益性权利时,纳税人权利有些时候表现为选择性权利,有些时候表现为利益性权利。当我们把权利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时,纳税人主要属于积极权利,一部分属于消极权利。
  
【注释】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1页。
林志敏著:《论法律权利结构》,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4期,第47页。
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页。
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6-297页。
武步云著:《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3-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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